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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農行違規放貸近2000億元

2016年07月05日 08:45:00  來源:財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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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為規避信貸規模管理,農行總行和部分分行通過購買境外子公司農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信託計劃收益權等多種方式,向境內企業融資1420.3億元,部分投向限制性行業和領域;未按統計制度執行,將367億元非涉農貸款、55億元非小微企業貸款分別計入涉農貸款和小微企業貸款

  【財新網】(記者 張宇哲)近日,審計署發佈了對農行、光大集團、中國人壽保險集團等5家金融機構2014年度資産負債損益審計結果。其中對農行的審計結果顯示,農行在不斷提升經營管理水準的同時,在財務收支、重大決策制定和執行、業務經營、風險管控和廉潔從業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包括未嚴格執行貸前審核、貸後檢查制度執行不嚴、違規向境內企業融資、重大增資決策未經董事會審批、部分非涉農貸款和非小微企業的貸款卻按涉農貸款和小微企業貸款統計、為職工多繳存住房公積金1.58億元、多計支出等損益不實問題。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審計署稱,農行正在組織整改,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具體整改結果農行將向社會公告。

  此次2015年審計的金融企業跟以往相比,戶數多、涉及面寬、範圍廣,區域涉及境內外,其中有的審計對象還是第一次接受國家審計,截至2015年末,金融審計5年來已對所有中管金融企業本級實現了審計監督全覆蓋。

  審計署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還總結説,金融企業經營管理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包括違規經營問題還未得到較好遏制,部分領域風險管控不到位。存在向不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和項目違規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票據業務等問題;保險公司中部分壽險公司過度依賴無實質保險保障作用的投資型保險産品;金融企業和有關企業工作人員利用金融資源分配權力設租尋租,利用掌握的債券發行、股票交易、企業並購等內幕資訊,在股票交易中牟利等重大違法違紀問題時有發生,且手法更加隱蔽;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網際網路金融進行的非法集資、地下錢莊等涉眾違法犯罪活動較為活躍。另外,還存在會計核算不實、資産管理和財務核算工作不夠規範的問題。

  農行審計違規放貸約2000億元

  對農行的審計結果顯示,在違規經營業務方面,涉及違規貸款接近2000億元。

  審計署報告顯示,為規避信貸規模管理,農行總行和部分分行通過購買境外子公司農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信託計劃收益權等多種方式,向境內企業融資1420.3億元(2014年540.6億元),部分投向限制性行業和領域; 2014年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佈當年淘汰落後和過剩産能企業名單後,農行仍向其中33戶發放貸款35.35億元;江蘇分行通過定向理財方式向火電、造紙等限制性行業和領域的企業提供融資87.55億元。

  4家分行未經審批代銷理財産品、為無國際結算需求的企業辦理外匯掉期等中間業務,涉及金額110.66億元;雲南分行等29家分支機構未經審批,違規為客戶融資出具“抽屜協議”性質的擔保及回購承諾,涉及金額251.74億元。

  另外,2012年至2014年,農行未嚴格執行涉農貸款統計制度,將367.14億元非涉農貸款按涉農貸款進行統計;浙江等6家分行未嚴格執行國家對小微企業的劃分標準,將非小微企業的貸款計入小微企業貸款中,涉及金額55.2億元。

  在風控方面,涉及問題貸款金融接約187億元。其中,2011年至2014年,四川分行等6家分支機構未嚴格執行貸前審核,致使部分企業以虛假財務報表、購銷合同等手段從農業銀行取得貸款;廣東分行等7家分支機構貸後檢查制度執行不嚴,導致部分貸款企業不按規定使用貸款資金。上述問題涉及貸款金額187.38億元。

  報告原文如下: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資産負債損益審計結果

  (2016年6月29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審計署2015年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業銀行)2014年度資産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重點審計了總行和上海、浙江、江蘇、廣東、山東、四川和香港等7家分行以及農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銀租賃)等下屬子公司。

  一、基本情況

  農業銀行于2010年7月完成滬港兩地上市。據合併財務報表反映,農業銀行2014年底資産總額159 741.52億元,負債總額149 415.33億元,所有者權益10 326.19億元;當年實現營業收入5208.58億元,凈利潤1795.1億元。

  審計結果表明,農業銀行能夠貫徹落實國家經濟金融政策,堅持並完善“面向三農、城鄉聯動、融入國際、服務多元”的發展戰略,不斷提升經營管理水準,但在財務收支、重大決策制定和執行、業務經營、風險管控和廉潔從業方面也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一)財務收支方面。

  1.2012年至2014年,總行及6家分行在工資總額外通過“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等科目列支伙食補貼、制裝費等5.55億元,其中2014年2億元;總行還超過財政部規定標準,為職工多繳存住房公積金1.58億元,其中2014年6043.47萬元。

  2.2014年,四川分行在未向擔保方進行追償情況下轉讓不良資産3.65億元;浙江和廣東分行以低於抵質押物評估值的價格轉讓不良資産32.04億元。

  3.2013年至2014年,浙江、山東、江蘇、上海4家分行存在少計收入、多計支出等損益不實問題,涉及金額2357.67萬元,其中2014年2254.88萬元;山東、浙江、江蘇3家分行存在會計核算不準確問題,涉及金額1.69億元,其中2014年1.14億元。

  4.農業銀行總行有109套住房從2010年至2014年底長期閒置;江蘇分行至2015年5月底有131宗房産長期處於閒置或部分閒置狀態;廣東分行廣州北秀支行2012年7月起租賃一處營業用房,因無法裝修,至2014年8月一直處於閒置狀態;農銀財務有限公司于2013年計劃撤銷,其6799.5萬港元存款等資産閒置近2年時間。

  (二)重大決策制定和執行方面。

  2014年,農業銀行未經董事會審批,向農銀租賃增資80億元、向農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銀人壽)增資35.7億元。農銀人壽增資事項在未經該公司股東大會同意的情況下,先行支付增資資金9.99億元;2012年至2014年期間農銀人壽董事會人數為9至10人,未達到公司章程規定的11人。

  (三)業務經營方面。

  1.2012年至2014年,農業銀行涉農貸款增速放緩,3年平均增幅12.43%,低於同業平均增幅4.92個百分點;未嚴格執行涉農貸款統計制度,將367.14億元非涉農貸款按涉農貸款進行統計;農銀租賃涉農租賃合同金額僅佔該公司全部租賃業務的8.46%,未能體現服務“三農”特色。此外,抽查發現個別分支機構存在涉農貸款利率上浮情況。

  2.“金穗惠農通”工程部分電子機具閒置,其中浙江分行2014年及以前年度安裝的15746台電子機具中,有4215台自2015年以來無交易記錄;北京等6家分行2012年至2014年發放的惠農卡共計開卡491.42萬張,至2014年底,有345.5萬張開卡後無交易或已銷卡。

  3.2012年至2014年,為規避信貸規模管理,總行和部分分行通過購買境外子公司農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信託計劃收益權等多種方式,向境內企業融資1420.3億元(2014年540.6億元),部分投向限制性行業和領域;2014年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佈當年淘汰落後和過剩産能企業名單後,農業銀行仍向其中33戶發放貸款35.35億元;江蘇分行在2012年至2014年期間,通過定向理財方式向火電、造紙等限制性行業和領域的企業提供融資87.55億元。

  4.2012年至2014年,農業銀行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企業貸款分別下降2.76%、10.27%和3.20%;浙江等6家分行未嚴格執行國家對小微企業的劃分標準,將非小微企業的貸款計入小微企業貸款中,涉及金額55.2億元。

  5.2012年至2014年,農銀租賃在未實際提供諮詢服務的情況下,向融資客戶收取諮詢服務費13.01億元,其中2014年2.23億元。

  6.2010年至2014年,山東、江蘇、浙江、廣東、四川、上海6家分行向提供虛假資料、貿易背景不實等不符合條件的企業違規辦理貸款、承兌匯票等信貸類業務182.32億元,其中2014年142.84億元。

  7.2012年至2014年,北京、山東、浙江、四川4家分行未經審批代銷理財産品、為無國際結算需求的企業辦理外匯掉期等中間業務,涉及金額110.66億元,其中2014年72.44億元。

  8.2012年至2014年,雲南分行等29家分支機構未經審批,違規為客戶融資出具“抽屜協議”性質的擔保及回購承諾,涉及金額251.74億元(其中2014年70.79億元),已形成墊款8.5億元。

  9.2014年,浙江、江蘇2家分行通過將同業存款按照一般對公存款核算等方式,違規辦理存款業務19.35億元。

  10.2011年12月,農銀租賃在租賃物不存在、項目手續不全等情況下,違規開展房地産售後回租業務5.5億元。

  (四)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方面。

  1.2011年至2014年,四川分行等6家分支機構未嚴格執行貸前審核,致使部分企業以虛假財務報表、購銷合同等手段從農業銀行取得貸款;廣東分行等7家分支機構貸後檢查制度執行不嚴,導致部分貸款企業不按規定使用貸款資金。上述問題涉及貸款金額187.38億元,其中2014年61.48億元。

  2.2012年至2014年,總行和上海分行在未按規定報備的情況下,將部分集中採購的項目採用競爭性談判等非招標方式採購,涉及金額169.83億元,其中2014年42.71億元;總行和上海分行向以虛假資質文件入圍等不符合條件的企業採購16.81億元。此外,農業銀行由內、外部專家隨機組成的集中採購評審委員會未能按規定履行職責。

  3.至2014年底,總行未及時出臺差旅費管理相關制度;2013年至2014年,總行249個出國團組中有167個未列入年初因公出國計劃。此外,還存在部分資訊系統缺少必要的數據控制功能、農業銀行年金理事會違約提前贖回理財産品、個別分支機構違反行內規定代客戶劃轉資金等問題。

  (五)廉潔從業方面。

  1.2013年至2014年,四川分行租用成都雙流機場頭等艙休息室119.25平米,實際使用8174人次(含員工),支付租金748.84萬元,其中2014年274.77萬元。

  2.2013年至2014年,山東分行部分分支機構以會議費、培訓費等名義支出397.98萬元,用於購買煙酒等,其中2014年217.29萬元。

  三、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農業銀行正在組織整改,已制定、完善相關規章制度35項(其中總行6項),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具體整改結果由農業銀行向社會公告。

  本次審計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線索,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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