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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PPP投資項目不能“重國資輕民資”

2016年05月31日 13:54:00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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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媒體報道,正處在進行時的促進民間投資專項督查傳出不少鮮活聲音,有企業家頗有感觸地説:“現在很多PPP項目就是為國有企業‘量身定做’的,很少有民企參與的份兒,有的地方直接告知‘優先考慮國企’。”

  民間資本的感慨,顯然不是空穴來風,也不是無中生有。數據顯示,1-4月份,全國固定資産投資累計增速由去年底的10%略升至10.5%,其中,政府投資由去年底的9.5%猛增至20.6%,民間投資卻由10.1%“腰斬”至5.2%。民間投資出現這樣的現象,顯然從PPP項目的執行中也可窺見一二。至少,在地方政府層面,還沒有真正形成對民間投資和民間資本的重視,沒有把民間資本放在與國有資本同等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金融危機爆發以來,中央出臺了很多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甚至將任務分解到了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效果並不明顯。民間資本不僅沒有積極參與到穩增長中來,反而在某些領域、某些方面給穩增長增加了阻力。如地下金融、各種炒作、非法集資等。而這種現象的出現,顯然責任不全在民間資本,還有發展環境。

  殊不知,民間資本既生命力極強,又生命力極其脆弱。生命力強是因為在任何環境下,民間資本都能找到發揮作用的空間,都能找到投資的平臺。上世紀80年代的發展環境那麼惡劣,以溫州民資為首的民間資本,還是能夠殺出一條血路,並最終取得成功。可見,民間資本的生命力有多強。反之,在政府和國有資本面前,民間資本的生命力又顯得那樣的脆弱,那樣的不堪一擊。很多領域,很多方面,民間資本都只能扮演配角,甚至連配角也扮演不上。

  我們説,PPP項目是政府與社會資本的合作。社會資本當然包括國有資本和民間資本,但從國外的經驗來看,PPP項目所以得到重視,最根本的還是與私人資本、亦即民間資本的合作,把沒有出路的民間資本作用發揮出來。自然,在推出PPP項目時,也應當首先考慮民間資本,先鼓勵民間資本的參與,而不是國有資本。如果國有資本參與過多,就整個國家來説,等於還是政府投資,最終的風險,都必須由政府來埋單。相反,民間資本就不一樣了,利潤和風險是同在的,享受多高的利潤,就要承擔多大的風險。而政府,只要對民間資本在投資過程中的行為予以監管。

  而從民營企業反映的情況以及地方政府的實際操作來看,在PPP項目的實施方面,確實存在比較嚴重的“重國資輕民資”現象。

  一方面,同樣的回報率,國有資本能夠做的,民間資本卻做不了。原因在於,國有資本不僅獲得的融資成本低,而且不需要過多考慮盈利問題,自然,在與民間資本的競爭中,就處於優勢地位了;另一方面,政府為了回避道德風險、政治風險、輿論風險,也更傾向於與國有資本合作,對與民間資本合作的熱情不是很高。加上現在政府能夠拿出的項目,大多都回報率不高、資金投入量巨大、回收週期很長,對民間資本的吸引力也非常有限。

  一極是大量資金沒有出路,以至於不惜通過違反財經法規、違反職業道德、違反市場規律、擾亂市場秩序地進行投資和投機;另一極卻是政府推出了大批項目,卻找不到合作的對象,最終只能依靠國有資本“自吃自”,違反了PPP項目的本意。如此一來,民間資本的作用也就大大受限。

  總結改革開放30多年、特別是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以來經濟發展的經驗與教訓,沒有民間資本參與的發展,是很難有真正的生命力的,是難具抗風險能力的。近年來經濟連續處於下行狀態,且沒有明顯改觀的跡象,説到底,就是民間資本的作用沒有發揮出來,民間投資者都在等待觀望或轉移資本、轉移投資視線,從而使實體經濟空心化、空虛化、空殼化。其所帶來的影響,就是經濟的抗風險能力越來越差,自我造血功能越來越差。

  所以,在PPP問題上,地方政府決不能再“傷”民間資本的心了。給民間資本一個信心、一份放心,不僅對經濟發展有好處,對政府提高威信和凝聚力也有好處。PPP項目的參與者,應當主要是民間資本,而不是國有資本。譚浩俊

[責任編輯:袁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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