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要做“老賴” 與高通死磕?
作者:法治週末見習記者 文麗娟 來源:法治週末
4月28日,蘋果公司(以下簡稱“蘋果”)表示,將停止向高通支付有爭議的專利使用費。高通發文證實,蘋果將暫停支付後續專利許可款項,直到與高通的法律糾紛得到解決,並表示蘋果此舉將導致公司收入和利潤低於此前的預期。
這場由蘋果挑起的專利許可系列糾紛,跨時3個月,跨越3個國家,在4月11日高通以反訴方式予以回擊後,蘋果再度“出招”。
中國通信業觀察家項立剛認為,蘋果頻頻“出擊”的原因是不願意自己取得的高額利潤被高通“瓜分”。
Strategy Analytics的研究數據顯示,蘋果在2016年拿下全球智慧手機市場79%的利潤,iPhone獲得449億美元的利潤。但蘋果每生産一台iPhone或帶數據網路功能的iPad,需向高通交納一定數量的專利許可費。
一位接近高通高層的知情人士告訴法治週末記者,蘋果曾要求高通降低基帶晶片性能,不能與採用英特爾基帶晶片的iPhone7進行公開的性能比較,以便讓所有蘋果手機保持同樣網速。
法治週末記者就上述情況是否屬實以及蘋果向高通提起訴訟的初衷,郵件採訪蘋果方面。截至記者發稿,尚未獲得回復。
那麼,蘋果為何會在美國、中國和英國等多個國家向高通發起訴訟?二者的專利紛爭將如何塵埃落定?
焦點:
蘋果干預代工商與高通的專利合作
今年1月20日,蘋果在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向高通發起專利訴訟,起訴高通“壟斷無線晶片市場”,並提出近10億美元索賠。
此後,蘋果與高通的專利糾紛拉鋸戰展開。
隨後,蘋果將高通訴至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提起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標準必要專利實施許可條件糾紛兩案。其中,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中,蘋果向高通索賠10億元人民幣(約合1.5億美元),兩案中各主張闔理支出250萬元人民幣。
3月2日,蘋果又在英國向高通提起新訴訟,控訴高通行業壟斷。
兩家科技巨頭在專利和晶片交易方面的矛盾爭端迅速升級。
4月11日,當蘋果在美國起訴高通3個月後,高通正式向法院遞交答辯狀,並提起反訴,指出蘋果“五宗罪”:違反了與高通的協議,曲解了與高通的協議和談判內容;干涉了高通與為蘋果公司製造iPhone與iPad的高通被許可廠商之間的長期協議;通過曲解事實和提供不實聲明,在全球不同地區鼓動監管機構對高通的業務發起攻擊;選擇在其iPhone 7手機中不充分使用高通數據機晶片的性能,曲解搭載高通數據機和搭載其他供應商數據機的不同iPhone手機之間的性能差異;威脅高通並試圖阻止其進行有關搭載高通産品的iPhone手機的卓越性能的公開比較。
據前述接近高通高層的知情人士介紹,蘋果曾不正當利用自身優勢地位干涉高通與蘋果代工廠商之間的專利許可協議和執行。
“可能有證據顯示蘋果公司通過拒絕向代工廠商支付相應費用,進而迫使代工廠商停止向高通全額支付專利許可費用。”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分析道。
公開資料顯示,蘋果在全球擁有700多家供應商,其中來自中國的供應商有346家。以富士康為例,雖然蘋果與高通沒有專門的專利許可協議,但高通與蘋果代工廠商富士康有相應的專利許可合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即不得為生産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産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産品。
“所以富士康與高通簽署專利許可協議,並依照協議,按照蘋果要求,生産、製造iPad/iPhone等産品,是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李俊慧説道,“只要代工廠商正常履行與高通的許可協議並繳納相應專利許可費,蘋果再次銷售蘋果産品的行為不會侵犯代工廠與高通專利許可協議所覆蓋的專利。”
根源:
模式與利益之爭
高通執行副總裁、總法律顧問唐·羅森伯格在公開場合表示:“蘋果在中國提起的訴訟,不過是蘋果為降低其因使用高通技術而應付費用所發起的行動之一。”
在通信專家劉啟誠看來,蘋果與高通的紛爭,歸根結底源於利益。“蘋果作為智慧手機的老大,每年出貨量大,每部手機價格高,認為自己給高通帶來了鉅額利潤,所以希望能撼動高通賣處理器兼收專利授權費獲利行為的商業模式,攫取更多利潤,但高通也希望能獲得更多利潤。”劉啟誠告訴法治週末記者。
作為全球最大的基帶晶片生産廠商之一,高通在相關國家的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及全球基帶晶片領域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高通持有大量與3G(WCDMA和CDMA2000)及4G(LTE)無線通信標準相關標準必要專利,而專利許可也是高通最重要的商業模式和收入來源。”前述接近高通高層的知情人士對法治週末記者稱。
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包括華為、中興、聯想、小米、魅族、vivo、金立、OPPO等在內的國産手機廠商已相繼與高通重新達成專利許可合作,在中國境內就有超過100多家廠商與高通達成全新的專利許可合作。對於為在中國使用而銷售的品牌設備的高通3G和4G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高通將會對3G設備(包括3G/4G多模設備)收取5%的許可費,對於包括3模LTE-TDD在內的4G設備,如不實施CDMA或WCDMA則收取3.5%的許可費,在上述每種情況中許可費基數為設備凈售價的65%。
“如果蘋果在中國市場動搖了高通的專利許可根基,勢必會給高通帶來巨大影響。”劉啟誠分析道。
不過在項立剛看來,蘋果向高通發起專利訴訟,並非意在高通與蘋果之間的專利授權費用,其實是劍指高通和全球眾多手機廠商的合作。
“蘋果希望把安卓系統打死,或者至少讓這個體系不舒服,為自己開拓更大的生存空間。”項立剛對法治週末記者説道。
他分析道,蘋果是單個企業,進行閉環式創新,維持高利潤,全球用戶要付出高昂代價;高通則通過開放式創新,促進眾多企業相互競爭,不斷推出適合不同人群的産品,消費者可以從競爭中獲得益處。
結局:
雙方或不會撕破臉皮
市場研究機構Counterpoint數據顯示,以中國手機為代表的新生代,向中高端市場挺進,2016年,蘋果在中國市場佔有率降至第五,增長乏力,在全球市場上面臨來自中國企業競爭的壓力。
項立剛認為,蘋果針對高通的訴訟,更重要的是打擊高通支援下的整個新興手機市場,包括迅速崛起的中國手機廠商。
“國産新生代手機企業發展後面的力量是高通。”項立剛對法治週末記者解釋道,“高通發明瞭許多3G/4G的基礎、核心通信技術和專利,並通過廣泛授權的業務模式給手機廠商使用,省去手機廠商大筆的研發費用、降低了手機行業的進入門檻,大大縮短了産品上市時間,促進了整個行業的競爭與發展;同時,高通的晶片平臺為新生代手機廠商生産出高品質手機提供了保證,尤其近三年,中國企業突進中高端市場,高通的驍龍晶片起了巨大作用,促進中國相關行業的發展。”
不過,儘管這場訴訟中蘋果和高通“各懷心思”,但在劉啟誠看來,二者並不會撕破臉皮。
“高通的專利許可屬於‘專利包’,包括了成千上萬的標準必要專利,對蘋果來説,離開高通的支援,蘋果産品體驗馬上會降低,其連手機較基本的通話、連結運營基站的功能也難實現,甚至不如中國手機廠商;而對高通來説,如果與蘋果撕破臉,將對高通的整個産業鏈産生很大影響,所以雙方可能都會各自退後一步。”劉啟誠説道。
李俊慧則認為,這場訴訟中唯一存疑的是蘋果謀求更低許可費率的訴求能否達成,“尤其當高通重新與國內100多家廠商簽署了與國家發改委決定意見一致的專利許可協議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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