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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貼片廣告效果好發展迅速 但涉嫌強制消費者

2016年12月08日 10:47:10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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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電影貼片廣告該怎麼播

  近日,有媒體對全國各地15家電影院貼片廣告狀況進行了體驗式調查。結果顯示,15家電影院都播放了映前廣告,只有1家影院通過廣播提醒將要播放映前廣告,有一家影院播放了20余條廣告,是被調查的影院中最多的。為此,媒體呼籲,電影廣告不明示,消費者享有退票權。

  電影貼片廣告是指將企業産品廣告或企業形象廣告與影片一同拷貝,在電影放映前播出的廣告。貼片廣告作為一種低價高效的廣告形式,近年來發展迅速,其廣告畫面感覺與電視相比更真實、更清晰,再加上影院環境中極具震撼力的音響效果,能産生更直接的視聽震撼力。

  對消費者來説,影院出售的電影票上標注的時間被默認為電影播放時間。消費者購買電影票是購買了電影服務內容,而非廣告服務內容,如果放映電影前播放廣告,就應該在售票時明確告知消費者。但現實是,大多數影院並沒有履行告知義務,消費者無從選擇,被迫接受了廣告播映。有些影院還延遲影片播放,進一步佔用了消費者的時間。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有自由選擇是否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的權利,貼片廣告在影院播放,觀影者只能坐在那裏觀看,無法選擇,且這種服務只有商家受益,消費者不僅不受益,而且還浪費了時間,這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商品銷售不能強制搭售商品,商家也不能強制提供服務。貼片廣告就是一種強制服務,涉嫌強制消費。電影院偷偷摸摸地加入貼片廣告,增加了觀影者的負擔,違背了觀影者的意願,構成了不公平交易。

  貼片廣告不是不能有,但前提是必須透明。在沒有心理預期的情況下,面對太長太濫的廣告,觀眾會産生不安與煩躁的情緒。商家應該在電影票背面或者售票處履行告知義務,讓消費者手握選擇權,把握觀影時間。

  當然,對貼片廣告進行明示甚至允許退票,都不可能靠商家的自律完成。當務之急是明確監管主體、監管責任和違反規定的處罰辦法,制定更加明細的法規,規範廣告時長。甚至可以採取經濟手段,比如,如果超時便浮動票價,廣告越長,票價越低。貼片廣告和電影的搭配不能粗暴,只有合乎法規和觀眾的觀影心理,才能有更好的發展。

  (作者姚婉莉,係中國藝術研究院影視所博士)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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