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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公司為中國外逃貪官洗白 展示"成功案例"

2017年02月24日 10:54:32  來源:參考消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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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消息網2月23日報道 (文/喻新)“你想隱姓埋名嗎?我們能幫你。”

  據香港《南華早報》披露,加拿大一家公司在網上明碼標價招攬“有特殊需要”的客戶,幫助他們“隱姓埋名”在異國獲得新的身份。而被該公司對外展示的“成功案例”,竟然就是舉國震驚的“中行開平案”兩名外逃女嫌犯。

  《南華早報》報道截圖。

  參考消息網-銳參考在這家名為Amicus國際諮詢公司的官網主頁上看到:該公司的主營業務包括:“國際囚犯遣返、加拿大移民、雙重國籍、旅行和隱姓埋名生活(Anonymous Living)”,網站特別提到,公司專為“那些面對極度特殊和挑戰性處境的客戶”提供解決方案,“我們會給你提供新的法律身份”。(如下圖所示)

  那麼,Amicus到底是給哪些需要處理“特殊情況”的客戶服務呢?

  其官網首頁提供了一個“案例研究”的連結。打開頁面後赫然入目的“客戶”照片,就是當年“中行開平案”兩名主犯之妻鄺婉芳(Kuang Wan Fang)和余英怡(Yu Ying Yi)。

  2001年的“中行開平案”被稱為1949年以來最大的銀行資金盜竊案。公開的資料顯示,其涉案金額折合人民幣超過40億元。這一“紀錄”迄今未被打破。

  該案主犯分別為中國銀行開平市支行前後三任行長: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三人。他們涉嫌貪污共4.85億美元資金。許超凡的妻子鄺婉芳,許國俊的妻子余英怡也共同涉案。她們和丈夫在2001年10月外逃美國。

  案發一週後,國際刑警組織迅速發出“紅色通緝令”。次年6月,美國法院以詐騙、洗錢、跨國轉運盜竊錢款、偽造護照和簽證等罪名分別判處許超凡和許國俊入獄25年和22年。余英怡和鄺婉芳也分別獲刑8年。

  為何十六年前外逃、且已在美國被判刑的中國貪官之妻,不僅成為這家加拿大諮詢公司的客戶,還被高調地當做“成功案例”對外宣傳?

  令人頗有些困惑的是,Amicus不僅完全沒有避諱這兩位客戶的外逃人員身份,還在案例介紹中詳細説明瞭鄺婉芳和余英怡的上述“案底”。並稱在2009年,這兩位被告就開始和Amicus接洽。

  “我們在詳細分析了她們的案子之後,定下了目標:將她們送到一個能讓她們安全的國家。”Amicus稱,“中美沒有簽署引渡協議,兩人如果被遣返中國,可能被判死刑。”

  該公司稱,其最終實現的“洗白”方案是:“先幫助余英怡和鄺婉芳獲得了西班牙公民身份,然後著手辦理引渡她們到西班牙的手續,最終兩人在2011年9月被先後引渡到西班牙”。

  Amicus公司網站截圖。

  “不過鄺婉芳的故事並沒有到此結束,”《南華早報》稱,她于2015年被遣返回國,當時受到了國內外媒體的高度關注。而余英怡目前下落不明。

  根據中央紀委官方網站的資訊:2015年9月24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下,中國司法、執法和外交等部門與美方密切合作,將潛逃美國14年的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鄺婉芳強制遣返回中國。

  美國再次向中國強制遣返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鄺婉芳。

  那麼,被Amicus高調用作“成功案例”示範的鄺婉芳,為何最終沒有能夠在西班牙“隱姓埋名”?

  為表明其所言屬實,Amicus公開了鄺婉芳和余英怡被關押時,在美國聯邦監獄管理局(BOP)的註冊號碼。

  參考消息網-銳參考登錄BOP網站,輸入鄺婉芳的註冊號碼查詢顯示,她確實于2011年9月23日被釋放。但並不清楚此後的去向。

  因此目前尚未有足夠的證據證明,Amicus公司幫助余英怡和鄺婉芳獲得了西班牙公民身份,並幫她們引渡到西班牙。

  此外,根據中國司法部網站,中國與西班牙在2005年7月簽署了引渡條約,並於2007年4月生效。

  不管Amicus的説法是否屬實,如此高調地拿外逃人員給自己“做廣告”,這樣的“勇氣”也是沒誰了。

  除了鄺婉芳和余英怡的“成功案例”,在Amicus公司上的“協議引渡”條目下,還展示了約60個該公司運作過的囚犯引渡案例。其中包括多個身份顯示為中國公民的客戶,他們在美國被以走私、造假等罪名起訴後,最終都被引渡到了中國香港。

  該公司的網站上,所有的服務都是明碼標價。初次諮詢費用是600美元,之後是每小時300美元(100美元約合687元人民幣)。

  Amicus多次強調自己的服務“合法”,自稱並不缺少客戶,“我們幫助過數百個客戶”,同時保證“高度保密”。

  至於如何具體的“隱姓埋名”,Amicus甚至給出了一套詳細的指南,其中不少建議讀起來更像“間諜手冊”中才會出現的。

  比如,Amicus稱,當客戶在自己的幫助下獲得新身份後,還需要有和這個身份相配套的編造出一套“故事”(legend),而為了讓自己的身份顯得更真實,必須了解新身份所在國家的政治社會概況,甚至還要假冒和新身份相符的口音。而且,新身份的生日,家庭背景,興趣愛好等等都要倒背如流。

  參考消息網-銳參考注意到,在社交網站領英上,Amicus一直持續不斷的發佈與自己“業務”相關的文章。如《查出假護照有多難?》、《並不想生活在加拿大的中國富人》等,最新的一篇文章發佈于2月11日,主題是《(加拿大)與中國簽署引渡協議的提議是危險的》。

  Amicus在社交網站領英上發表文章的截圖。

  那麼,這家高調幫中國貪官“洗白”的公司究竟是“ 何方妖孽”?

  《南華早報》多次聯繫Amicus要求採訪未得到回應。此外,在溫哥華所屬的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搜索不到以Amicus名字註冊的公司。而且該公司網站上所聲明的溫哥華地址也被證實是錯誤的。

  加拿大律師、反洗錢案專家克裏斯蒂娜·杜海姆接受《南華早報》採訪時表示,一國公民要改變身份的首要前提,是得到其所在國家政府的同意。否則,所有的外逃犯都能在異國他鄉輕易地隱姓埋名,逍遙法外。她認為,如果只是給客戶提供如何在外國合法申請國籍的諮詢服務,這是合法的,但Amicus提供的服務“聞所未聞”。

  杜海姆強調,就鄺婉芳和余英怡一案而言,如果她們沒有得到中國政府的同意,就在西班牙或其他地方獲得新的身份,以新的名字生活是不合法的。每一個和這個新的虛構身份相關的文件、證明都不合法,這是涉嫌身份欺詐的行為。

  “加拿大近年來興起一些比較神秘的公司,他們一般以‘投資理財公司’或‘理財諮詢公司’的名義出現,而實際業務範圍則十分廣泛而微妙。”旅加學者陶短房告訴參考消息網-銳參考。實際上這些公司並不只為中國貪官服務,其中不少早在中國貪官移民潮興起之前就存在。按一位業內人士的説法,他們“只是在兜售一些特殊的服務,任何需要且能承擔費用者都歡迎”,貪官及其家屬只不過恰好與這些公司的客戶目標定位重合罷了。

  陶短房介紹説,這類公司的“産品”包括大額資金跨國轉移,在“避稅天堂”註冊公司和開設賬戶,利用第三國法人身份在加拿大註冊公司,為購買加拿大當地物業尋找合適的“人頭”,並採取措施(比如使用學生“人頭”和用多個“人頭”合股購買同一幢物業等)降低購買成本。

  此外,近來比較流行的一種業務,是利用美國EB5政策(EB5投資移民項目,是美國針對投資者的一項移民計劃,只要在美國投資50萬或者100萬美元並雇請10位僱員達兩年以上,投資者在5年投資期過後,只要審核通過即可獲得綠卡,沒有學歷、語言、年齡和商業背景的要求),在美成立相應基金,再讓該基金投資加拿大房地産業,以此吸引中國富豪,據説這一模式可以同時辦理美加兩國移民,還可利用美國身份“洗白”其加拿大身份,據説一些貪官對此感興趣。

  英語中,“Amicus”一詞來自拉丁文“Amicus Curiae”,即“法庭之友”。但根據Amicus公司所言,他們的所為很難讓人相信是在依法行事。

  “天網恢恢!雖遠必追!”正如有網友所説,當中國政府境外反腐追逃的巨網在全球鋪開後,無論“蒼蠅”、“老虎”,還是何方妖孽,它們都難以遁形。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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