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中新社發 韋亮 攝
從iPhone6到今年的iPhone7,蘋果手機的外觀一直沒有大變動,也獲得了消費者的認可。但前不久,一家名為佰利的深圳企業稱,蘋果公司的iPhone6及iPhone6 Plus侵犯其外觀設計專利。隨後,北京市智慧財産權局責令蘋果公司及銷售商中復公司停止銷售上述手機。因不服該決定,蘋果公司、中復公司將北京市知産局訴至法院,該案昨天在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開庭審理(如圖)。
案件起因 先蘋果註冊 深圳企業告侵權
北京晨報記者了解到,佰利行銷服務有限公司是一家位於深圳的企業,成立於2012年,經營範圍包括數位通訊産品、電子産品的技術開發、手機的技術開發與銷售等。2014年1月,佰利公司向中國智慧財産權局申請了一款名為“手機(100C)”的外觀設計專利。而蘋果公司的iPhone6系列手機,于2014年9月在全球上市銷售,並在一個多月後向中國專利部門提交了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因認為iPhone6及iPhone6 Plus的外觀與其享有專利的手機(100C)相似,佰利公司以中復公司下屬門店許諾銷售和銷售的上述手機外觀設計,侵犯了專利權為由,向北京市知産局提出處理請求,要求責令停止上述許諾銷售和銷售行為。隨後,北京市知産局對此進行行政處理,其間還追加了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作為共同被請求人參加了處理程式。
行政處理 無顯著區別 知産局責令禁售
今年5月10日,北京市知産局出具了《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書》,認為經過比對,iPhone6、iPhone6 Plus與手機(100C)雖存在一系列的差別,但其中圓形“home”鍵設計、側面按鍵的形狀和佈局、揚聲器孔和耳機插孔的排列方式等五個區別屬於功能性設計,從正面到背面過渡設計的區別屬於一般消費者難以注意到的微小差異,故應當認定被控侵權産品與涉案專利無顯著區別。
據此,北京市知産局責令蘋果公司停止銷售、中復公司停止許諾銷售和銷售被控侵權産品。
蘋果起訴 知産局越權 手機外觀差異大
蘋果公司和中復公司不服北京市知産局的處理決定,向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昨天該案開庭審理,佰利公司作為第三人一同參加了庭審。
庭上,蘋果公司代理人表示,主要有兩點訴求,一是請求法院撤銷北京市知産局作出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書》;二是請求法院宣告iPhone6、iPhone6 Plus兩款手機的外觀設計未侵犯佰利公司的外觀專利權。“北京市知産局在行政程式中存在違反法定程式、超越職權的行為。在處理決定中,事實認定和適用法律也存在錯誤。”蘋果方面表示,在處理決定裏,遺漏了兩部手機間的眾多區別特徵。“兩款手機側面設計的區別並不是局部細微差別,而是有明顯區別。”
而中復公司稱,自己只是經銷商,銷售的iPhone6系列産品是蘋果公司製造的,産品也從合法渠道進貨,因此也不認同北京市知産局的處理決定。
而佰利公司認為,在iPhone6系列産品上市前,公司曾向蘋果公司發函,要求洽談外觀專利一事,但未得到對方理會。“我們認為蘋果公司應該尊重中國法律,不要試圖破壞我國的知産保護制度。”
昨天的庭審持續了一天,雙方進行了激烈辯論,法庭將擇期宣判此案。
過往糾紛 專利權糾紛 曾起訴HTC三星
北京晨報記者了解到,這不是蘋果首次陷入專利糾紛。不同的是,前幾起官司蘋果均作為原告方。在2011年年底,蘋果曾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出請求,要求ITC就專利侵權制裁HTC,導致當年部分HTC産品在美禁售。
蘋果的專利大棒也並不單針對HTC,2012年蘋果向加州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在美禁售三星當年的“明星”手機Galaxy S III。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文
郝笑天/攝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