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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契約理論貢獻者獲諾貝爾經濟學獎,什麼是契約理論

2016年10月11日 07:59:04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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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約理論主要研究在特定交易環境下,不同合同人之間的經濟行為與結果,往往需要通過假定條件在一定程度上簡化交易屬性,建立模型來分析並得出理論觀點。奧利弗·哈特和本特·霍爾姆斯特倫提供的理論工具,對理解現實生活中的契約和制度認識,以及在合同設計中潛在的缺陷很有價值。

  社會上有各種各樣的契約關係,契約理論可以用來解決類似這樣的問題:諸如學校、醫院和監獄這樣的公共服務提供者,應該是國有的還是私有的?企業管理人員的收入應當多少來自獎金,多少來自認股權?由於此類關係常引起利益衝突,契約的制定必須合情合理,以保證各方作出互利共贏的決定。本年度的兩位諾貝爾經濟學獎獲獎者發展了契約理論,認為契約理論是一個分析契約制定中各種問題的綜合性框架,例如高管人員基於績效的薪酬、保險中的免賠與自付、公共部門活動的民營化等問題。

  上世紀70年代末,本特·霍爾姆斯特倫闡述了“委託人”(如公司股東)應該如何為“代理人”(公司首席執行官)制定一份最佳合約,一般情況下,首席執行官的部分職務是股東無法直接觀察的。霍爾姆斯特倫提出的“資訊量原則”,明確論述了最佳契約應如何將代理人的薪酬與績效相關的資訊聯繫起來。通過使用基本的委託人——代理人模型,展示了最佳契約如何慎重地衡量風險與激勵這對關係。在後續的研究中,霍爾姆斯特倫將這些成果普及到了更現實的情境中,這些情境包括:僱員不僅收穫薪酬獎勵,也獲得升遷機會;代理人在多個項目中有作為,而委託人只觀察到有限的部分;以及團隊中的成員個人搭便車、坐享其成等問題。

  在上世紀80年代中期,奧利弗·哈特在解決不完全契約問題的一個社會契約理論新分支研究方面作出了重大貢獻。由於單個合同不可能顧及到每一種可能性,該理論分支闡述了控制權的最優配置:即在特定情況下,合同的哪一方持有決定權。哈特對不完全契約的研究成果使得人們對企業的所有權和控制權有了新的理解,並且對多個經濟領域,政治學和法學都産生了巨大影響。他的研究成果為進一步探討很多問題提供了理論工具,諸如哪些類型的公司應該合併,如何合理組合負債與股票,還有什麼時候學校或監獄等機構應該是公(私)有等問題。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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