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經貿  >   食品

安徽一藥材銷售賣假藥4年獲利兩百餘萬,旅館房間就能制藥

2017年05月03日 14:49:28  來源:檢察日報
字號:    

  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産未經批准的藥品並且銷售,2016年10月24日,經山東省利津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生産、銷售假藥罪判處被告人郝新華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8萬元。近日,東營市中級法院二審不開庭審理了此案,以生産、銷售假藥罪,判處郝新華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8萬元。

  私自印製藥品標簽

  郝新華是安徽省亳州市藥材總公司的銷售員,自21歲起,他就開始從事藥品銷售業務,在這個行業經歷了幾十年的風雨。作為一個有著幾十年從業經驗的藥材銷售員,看到周圍有人生産銷售假藥能夠賺取高額利潤時,他按捺不住利欲的誘惑,産生了制售假藥的念頭。

  為了賺取利潤,郝新華憑藉向利津縣縣域內相關醫院銷售中藥材和西藥的便利,利用其多年來形成的藥品銷售業務關係,在其未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頒證且不具有對藥品進行品質管理和對人員、設備進行檢驗的情況下,私自購進粗製中藥飲片進行分裝。

  郝新華為了讓其生産的中藥飲片能夠符合藥品銷售形式,還私自印製藥品標簽並粘貼到包裝上,標簽上有“分包裝合格證”“安徽省亳州市藥材總公司”“分裝員:001”“分裝日期”等字樣,為他的犯罪行為作了精心策劃和充分準備。

  旅館房間、河南老家成了生産車間

  2011年1月以來,郝新華在任銷售員期間,一直以藥材公司銷售員的身份向利津縣內的有關醫院銷售中藥飲片。

  在郝新華與利津縣有關醫院開展藥品業務期間,有關醫院連續多年從郝新華處購進中藥飲片,在雙方進行藥品交易時,郝新華先向安徽省亳州市藥材總公司申報中藥材購買計劃,然後按照醫院的醫藥需求,到安徽省“亳州市康美中藥城”購買只經過粗加工的中藥材。

  購買中藥飲片時,郝新華沒有固定的聯繫人,誰家賣得便宜就買誰家的,然後在自身不具備對中藥材或中藥飲片辨別資質的情況下,自行對這些粗加工的中藥材按照1公斤1袋的標準進行分類包裝,買得少的時候就直接在旅館房間進行分包,買得多的時候就帶回河南老家進行分包。分類包裝完畢後,郝新華在每袋包裝成品上粘貼自己印製的中藥飲片“分包裝合格證”,且冒用“亳州市中藥飲片廠”的名稱作為生産廠家,同時加蓋其自行偽造的帶有“安徽省亳州市藥材總公司品質管理科”字樣的章。

  在對中藥材進行包裝、命名、粘貼標簽等事項後,郝新華將未經檢驗的中藥飲片運至利津銷售給有關醫院。對於日常剩餘的中藥飲片及有關醫院因檢驗不合格退回的中藥飲片,郝新華將其暫存于出租房內,再通過晾曬、篩選等工作對這些中藥飲片進行二次包裝,隨後再送至有關醫院。

  4年銷售假藥200余萬

  2015年,利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日常檢查過程中,發現郝新華銷售的中藥飲片存在問題,進行調查後,于同年5月20日將郝新華涉嫌生産、銷售假藥一案移送給偵查機關。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自2011年1月以來,被告人郝新華生産、銷售的中藥飲片均係其在未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頒證且不具有對藥品進行品質管理和對人員、設備進行檢驗的情況下,私自購進並進行簡易分類包裝的粗製中藥飲片,均應按假藥論處,其行為構成生産、銷售假藥罪,銷售金額250萬餘元。2016年10月24日,利津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生産、銷售假藥罪判處郝新華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8萬元。

  郝新華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近日,東營市中級法院二審認定,自2011年5月至2015年3月,郝新華銷售假藥的金額為223萬餘元,以郝新華犯生産、銷售假藥罪,改判其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

  (原題為《中藥飲片旅館房間就能生産》)

[責任編輯:郭曉康]

特別推薦
點擊排名
聚焦策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