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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赴港投保火爆內幕 高佣金成誘餌參與主體魚龍混雜

2016年08月03日 13:09:12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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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赴香港投保之勢愈演愈烈。除了部分消費者自主購買外,更多的則是一些機構非法誘導兜售香港保單。為此,從去年至今,監管部門採取風險提醒、明確喊打、摸底調研等來應對囂張的非法銷售。北京商報記者近日獲悉,保監會對北京地區非法銷售香港保單下診斷書,以揭開赴港投保火爆的內幕。

  高佣金成誘餌 投保之勢愈演愈烈

  內地居民赴港購買香港保險金額大幅攀升。保監會在去年底曾經提醒消費者關於赴港投保的風險,然而這並未阻擋不斷掀起的赴港投保熱潮。為此,保監會在加強對非法銷售境外保險産品行業監管的同時,也在北京開展調研。

  最新數據顯示,一季度內地居民赴港購買個人人壽保險新單保費仍在不斷增長,達到了132億港元,相當於2013年全年水準,與去年全年316億港元相比,佔到了41%。

  據了解,香港保險公司支付佣金比例遠高於內地保險公司,期繳保單佣金約佔首期保費的70%-80%,有的甚至高達100%;躉繳保單佣金約佔總保費的5%-7%。

  保監會形成一種共識,從增長的保費來看,在不考慮內地居民自主投保的假設下匡算,近兩年來國內非法代理香港保險佣金收入十分可觀,且呈現逐年快速增長的態勢。

  參與主體魚龍混雜 理財諮詢機構佔主導

  保監會稽查局聯合北京保監局對北京地區四家外資壽險公司和兩家仲介機構進行調研發現,參與非法銷售香港保險主要有三種模式,其中以各類理財、諮詢機構為主導。

  據悉,各類理財、諮詢機構或依託港資背景,包括香港保險仲介機構在內地設立子公司、內地機構反向設立或收購香港保險仲介機構兩種情形,或與香港的保險仲介機構建立業務合作關係,將內地客戶轉介紹給香港仲介機構並收取佣金。

  事實上,非法銷售香港保險産品時,在香港地區有分行的中資或外資銀行也參與其中。據介紹,這類銀行往往通過私人銀行或家族辦公室為有外幣資産配置需求的高端客戶推薦香港保單,客戶有投保意向後安排至香港簽約。

  除此之外,部分有香港保險代理資格的香港人到內地駐點,或內地居民到香港考取代理資格後返回內地開拓業務。內地金融機構的個別銷售人員也兼職推廣香港保險,成功後將客戶轉介紹給內地代理機構或香港代理人,獲取一定比例提成。

  手法花樣翻新 三大險種成行銷主角

  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新媒介也成為非法銷售的宣傳平臺。保監會稽查局介紹,非法銷售香港保單的手法花樣翻新,誘導客戶赴港購險。例如,理財、諮詢機構及香港代理人通常以註冊網際網路網站、微信公眾號、微信群等方式開展宣傳,定期舉辦産品説明會、理財高峰會、理財知識講座邀請潛在客戶參加,併為有意願的投保客戶提供往來機票、酒店住宿甚至迪斯尼門票、購物代排隊等優惠和服務。

  還有一批不容忽視的消費群體就是私人銀行客戶,這一人群投保金額較大,一旦客戶形成投保意願,可全程提供高端私密化服務。

  一些機構和個人所銷售的産品多為儲蓄分紅險、重疾險以及醫療保險,往往把香港成熟市場保險産品的保險責任與內地産品進行比較,揚長避短。以香港保誠公司的雋升産品為代表,特色是演示收益高,可以多幣種配置;香港重疾險特色是定價比內地低,保障疾病種類比內地多;高端醫療險的特色是保障金額高、全球合作醫療機構多、理賠便捷(可以直付)。

  操作隱蔽性強 香港監管層已出手

  在巨大的利益驅使下,不斷有公司和個人加入並迅速做大,形成內地-香港無縫對接的服務銷售體系。同時,香港保險機構規避法律風險意識較強,內地代理機構和人員屬於香港保險代理人名下的“二次代理”,與香港保險公司沒有直接法律關係,即使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也很難認定香港保險機構承擔法律責任。為擴大市場規模,香港保險機構對非法轉介客戶行為採取默認、縱容甚至鼓勵的政策,對赴港投保潮推波助瀾。

  正是對源頭缺乏管控導致內地非法機構和人員失控發展,魚龍混雜,為銷售誤導埋下隱患。值得一提的是,在佣金支付方式上,銷售香港保單,通常直接付款到以個人名義開具的香港賬戶,後續通過網上銀行進行支配、劃轉,隱蔽性強、取證難度大。

  非法銷售香港保單亂象叢生,今年以來,央行、外管局、保監會等部門加大了對內地居民赴港購買保險的政策調控,引起市場較大反響。香港保險業監理處也于5月底表示要加強內地投保人的保障措施,部分香港保險公司調整了銷售政策,如降低銷售佣金、叫停部分香港經紀公司的代理權、內地部分非法代理機構暫停安排客戶赴港簽約等。不過,也有一些機構因擔心內地會進一步採取更加嚴格的監管措施,採取政策鼓勵期讓客戶採用提前繳費方式。

  北京商報記者 陳婷婷/文 張彬/製表

  非法銷售香港保單“四宗罪”

  ●非法推介擾亂內地保險市場。被調研機構均表示受到香港保險的衝擊,造成一定比例的業務流失,一線業務員普遍感到競爭壓力很大。由於境內保險受到監管機構在銷售誤導、收益率演示等方面的嚴格管控,而非法代理機構和人員則不受限制,其“瘋狂”的銷售方式經常讓內地保險機構業務員無可奈何。

  ●銷售誤導損害保險消費者權益。非法代理機構和人員為追求高額佣金,往往不惜對消費者進行誤導。一是隱瞞香港保險産品和法律與內地原則性差異。對於重疾險、醫療險等保障型産品,片面宣傳費率低、保障範圍廣,回避費率高、投保人嚴格的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沒有不可抗辯義務等與內地保險差異較大的方面,可能導致客戶因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而遭到拒賠。銷售人員還會通過惡意貶低內地保險産品、貶低中國經濟,利用人民幣貶值預期,誇大香港保單保值、避稅功能等方式推銷香港保險。

  ●資産外流破壞我國外匯管理制度。按照我國外匯管理制度,內地居民購買境外投資分紅類保險,屬於金融和資本項下的交易,是尚未開放的項目,非法代理的機構和人員向內地居民推銷香港保險並安排赴港簽約,破壞了我國外匯管理制度,造成資産外流甚至黑錢清洗,危害我國經濟金融安全。

  ●香港市場面臨理賠、退保糾紛和洗錢兩大風險。長期看,香港監管機構和保險機構面臨較大風險:一是理賠、退保糾紛風險。大部分內地投保居民對香港法律和保險産品特點缺乏了解,加之內地非法代理機構和人員銷售誤導嚴重,後期存在較大處理理賠、退保糾紛壓力。二是非法資金和洗錢風險。近年來,我國反腐和反洗錢力度不斷增強,非法資金外逃壓力較大,把借道香港保險市場作為洗錢的一種途徑。內地居民保單加大了香港保險機構反洗錢盡職調查的難度,對香港保險機構和監管機構提出較大挑戰。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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