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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對美、日、歐生産的部分橡膠産品徵收反傾銷稅

2017年05月09日 11:33:11  來源:商務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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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佈文號】公告2017年第19號

  【發佈日期】2017-5-9

  2005年5月10日,商務部發佈2005年第23號公告,決定對原産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2010年8月24日,商務部發佈2010年第49號公告,決定自2010年8月28日起,將原産于日本的進口氯丁橡膠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調整為:日本電氣化學工業株式會社9.9%,東曹株式會社10.2%,昭和電工株式會社20.8%,其他日本公司43.9%。

  2010年5月10日,商務部發佈2010年第25號公告,決定對原産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進行反傾銷期終復審調查。2011年5月9日,商務部發佈2011年第21號公告,裁定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原産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發生,進口被調查産品對中國氯丁橡膠産業造成的損害有可能再度發生,決定自2011年5月10日起,按照2005年第23號公告和2010年第49號公告,對原産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2013年7月26日,商務部發佈2013年第45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將原産于日本電氣化學工業株式會社的進口氯丁橡膠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調整為20.8%。

  2015年12月25日,商務部發佈2015年第68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由日本電化株式會社(Denka Company Limited)繼承日本電氣化學工業株式會社(DENKI KAGAKU KOGYO KABUSHIKI KAISHA)在氯丁橡膠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的20.8%反傾銷稅稅率及其他權利義務。以日本電氣化學工業株式會社(DENKI KAGAKU KOGYO KABUSHIKI KAISHA)名稱向中國出口的被調查産品,適用氯丁橡膠反傾銷措施中“其他日本公司”所適用的43.9%反傾銷稅稅率。

  2016年11月9日,商務部發佈2016年第62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由阿朗新科德國有限公司(ARLANXEO Deutschland GmbH)繼承朗盛德國責任有限公司(LANXESS Deutschland GmbH)在氯丁橡膠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的11%反傾銷稅稅率及其他權利義務。以朗盛德國責任有限公司(LANXESS Deutschland GmbH)名稱向中國出口的被調查産品,適用氯丁橡膠反傾銷措施中“其他歐盟公司”所適用的151%反傾銷稅稅率。

  2016年5月9日,商務部發佈2016年第18號公告,決定自2016年5月10日起對原産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商務部對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産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以及對中國氯丁橡膠産業造成的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簡稱《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商務部作出復審裁定(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裁定

  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産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國內産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二、反傾銷措施

  依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17年5月10日起,對原産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

  徵收反傾銷稅的産品描述和反傾銷稅稅率與商務部2005年第23號公告、2010年第49號公告、2011年第21號公告、2013年第45號公告、2015年第68號公告、2016年第62號公告的規定相同。即,本案徵收反傾銷稅的産品具體描述如下:

  調查範圍: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

  被調查産品名稱:氯丁橡膠,又稱氯丁二烯(氯丁)橡膠

  英文名稱: Chloroprene Rubber(CR)

  産品種類:有機化工産品

  化學結構式:20170509092426514.png

  具體描述:外觀呈乳白色至米黃色或淺棕色片狀或塊狀物,不含滑石粉以外的機械雜物,無焦燒粒子。其物理及化學特性為:由2-氯-1,3-丁二烯經乳液聚合製成的均聚物。其分子量一般為10~20萬,相對密度1.15~1.25,玻璃化溫度-45℃,有極性,具有規整的分子排布和可逆的結晶性能。

  主要用途:氯丁橡膠主要用做電線電纜護套、膠管、耐油橡膠製品、耐熱傳送帶、印刷膠棍、膠皮水壩、建築用密封條、公路填縫密封膠、橋梁支座、油田用電線防水帽、阻燃橡膠製品、各種密封圈墊以及化工設備防腐襯裏和氯丁橡膠膠粘劑等,以及用於建築防水材料、密封材料、粘合劑、海洋開發、醫療衛生、能源開發等方面。

  該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稅則號:40024910其他初級形狀的氯丁二烯(氯丁)橡膠、40024990未列名氯丁二烯(氯丁)橡膠。

  對各公司徵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如下:

  日本公司

  日本電化株式會社 20.8%

  (Denka Company Limited)

  東曹株式會社 10.2%

  (TOSOH CORPORATION)

  昭和電工株式會社 20.8%

  (SHOWA DENKO K.K.)

  4.其他日本公司 43.9%

  (All Others)

  美國公司 151%

  歐盟公司

  阿朗新科德國有限公司 11%

  (ARLANXEO Deutschland GmbH)

  2.埃尼橡膠法國有限公司 53%

  (Polimeri Europa Elastomères France S.A.)

  3.其他歐盟公司 151%

  (All Others)

  三、徵收反傾銷稅的方法

  自2017年5月1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産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徵,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徵。

  四、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對本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公告自2017年5月10日起執行。

  商務部

  2017年5月9日

  (原題為《商務部公告2017年第19號關於對原産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裁定的公告》)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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