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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重大改革 明確權責劃分

2016年08月25日 10:20:43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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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稅改革重頭戲——中央與地方間財政關係調整,邁出重要一步。國務院昨日發佈《關於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2016年至2020年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改革路線圖,今年將率先在國防、國家安全、外交、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啟動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

  《意見》明確了改革的時間安排。2016年選取國防、外交等領域率先啟動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2017年至2018年爭取在教育、醫療衛生、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2019年至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領域改革,梳理需要上升為法律法規的內容,適時制修訂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推動形成保障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科學合理的法律體系。

  《意見》要求,堅持財政事權由中央決定,適度加強中央的財政事權,適度加強中央政府承擔基本公共服務的職責和能力,減少並規範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加快研究制定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總體方案。要逐步將國防、外交、國家安全、出入境管理、國防公路、國界河湖治理、全國性重大傳染病防治、全國性大通道、全國性戰略性自然資源使用和保護等基本公共服務確定或上劃為中央的財政事權。

  “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就是處理中央和地方事權和財力劃分的問題,是理順政府間財政關係的核心,涉及到中央政府在全國財政大蛋糕中拿走多少、承擔多少事權,地方政府在全國財政大蛋糕中拿走多少、承擔多少事權的問題。”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譚雲明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改革開放以來,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經歷了從高度集中的統收統支到“分灶吃飯”、包乾制,再到分稅制財政體制的變化,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逐漸明確,特別是1994年實施的分稅制改革,初步構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下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體系框架。但是,新的形勢下,現行的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還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規範等問題。

  譚雲明表示,隨著稅制改革不斷深入,中央與地方之間的財政體制發生了變化,所以必須要進行調整,重新劃分財政事權,穩定地方財政收入,為繼續推進稅制改革提供動力。

  專家認為,加快改革財稅體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的公共財政體系,構建地方稅體系,形成有利於結構優化、社會公平的財稅制度。各級政府部門在落實事權時,要更好地以財力為保障,這將保證各級政府在事權的執行過程中,事情會做得更好,執行力會更高。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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