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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劃分改革:適度加強中央財政事權

2016年08月25日 10:11:49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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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做出總體部署。

  《意見》要求加強與相關改革的協同推進,2016年選取國防、外交等領域率先啟動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2017年-2018年爭取在教育、醫療衛生、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2019年-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領域改革,梳理需要上升為法律法規的內容,適時制修訂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推動形成保障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科學合理的法律體系。

  “《意見》給出了非常清晰的信號,這實際上是中央和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重大路線圖和時間表。”財政部內部控制委員會委員、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張連起在接受上證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張連起説,預計2017年—2018年將會有重大突破。除了在高等教育、養老保險等方面會有明顯體現外,在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也會取得重大進展。比如交通運輸中高鐵支出等可能主要由中央來承擔,而農村公路支出等地方就足以支援。

  事實上,《意見》已作出規定:完善中央與地方支出責任劃分。中央的財政事權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地方的財政事權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根據基本公共服務的屬性,區分情況劃分支出責任。加快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將部分適宜由更高一級政府承擔的保持區域內經濟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協調發展等基本公共服務職能上移,將適宜由基層政府發揮資訊、管理優勢的基本公共服務職能下移,並根據省以下財政事權劃分、財政體制及基層政府財力狀況,合理確定省以下各級政府的支出責任。

  《意見》還提出,適度加強中央的財政事權,保障地方履行財政事權,減少並規範中央與地方共同的財政事權,建立財政事權劃分動態調整機制。

  “動態性説明劃分將考慮市場主體和財力情況等因素,同時圍繞受益範圍以及各自承擔職責許可權來劃分。”張連起解讀説。

  與預演算法及稅改相比,調整央地財政關係的進度相對滯後。今年3月,財政部新聞發言人歐文漢曾表示,今年將出臺央地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並選取部分領域率先啟動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隨著此次調整央地財政關係的改革方案的出臺,專家認為目前央地間財權與事權嚴重不匹配的情況有望得到扭轉。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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