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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經費“鬆綁”能否解決管理過細過死 財政部回應

2016年08月11日 08:49:4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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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科研經費“鬆綁”能否解決管理過細過死 財政部回應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提出了一系列給科研人員“鬆綁+激勵”的政策措施。那麼,“鬆綁”的尺度有多大,能否解決資金管理過細過死的問題?“激勵”的力度有多大,能否充分體現對人的重視和支援?8月10日,就社會關注的相關熱點問題,財政部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詳細解讀。

  預算和實際支出對不上咋辦

  “打醬油的錢可以買醋”,錢沒花完下年接著用

  不少科研人員反映,科學研究存在許多不確定性,一個項目的完成很難精確預測要出多少次差,消耗多少實驗材料。申報的項目預算與實際支出對不上怎麼辦?

  “科研人員反映的這些問題,此次都做出了相應的改進與完善。政策‘鬆綁’的一大亮點,就是下放預算調劑許可權。”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説,科研項目資金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直接費用一般包括設備費、差旅費、會議費等10類左右的支出科目。政策調整後,直接費用中的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等多數科目,資金如何安排都可以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調劑,即“打醬油的錢可以買醋”。

  還有,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科目,也可以合併“同類項”。這三項費用合計如不超過直接費用的10%,科研人員在編制預算時無須具體説明要開幾次會、出幾次差了。差旅會議的標準,中央高校、科研院所根據實際需要,按照精簡高效、厲行節約的原則,自行制定具體管理規定。因工作需要,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和有關人員參加會議,對確需負擔的城市間交通費、國際旅費的,可在會議費等費用中列支。

  今年申請的資金沒花完,不用擔心會被收走。意見明確,科研項目實施期間,年度剩餘資金可以結轉下年使用。項目完成任務目標並通過驗收後,結余資金按規定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通過創新管理方式,科研項目資金將更好地適應科研活動規律和特點,有利於進一步提升財政科技資金使用效益。

  “人員費”能不能再高點

  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提高對科研人員的績效激勵

  按照規定,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中實行公開競爭方式的研發類項目,均要設立間接費用,主要用於項目承擔單位的成本耗費和對科研人員的績效激勵。

  “此次政策調整,突出科研項目資金對人的重視和支援。進一步提高間接費用比重,加大對科研人員的績效激勵。”這位負責人介紹,核定比例可以按規定提高到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的20%、15%、13%。同時,明確勞務費開支範圍和標準,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均可開支勞務費。

  一些科研人員提出,我國科研項目間接費用與美國等國家相比比例偏低,美國等國家科研項目中“人員費”比例較高,在一這方面我們能不能加以改進?

  “兩國科研人員經費保障體制不盡相同,所以不能簡單地進行比較。”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説,美國研究型大學對於科研人員每年發放9—10個月工資,其餘2—3個月工資通過科研項目經費列支,但總薪酬不能超過其12個月工資。我國高校、院所對在編在職科研人員每年發放12個月工資,而不是只撥付9個月工資,工資無須再在科研項目經費中列支。

  美國科研項目資金預算中既包含研究生薪酬,又包含研究生學費減免等。對這部分支出,我國單獨安排了研究生生均撥款、獎助學金、博士後日常經費、博士後科學基金等。

  至於我國核定科研項目間接費用的比例,不像美國等國家那樣高,主要是我國中央財政專門安排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的基本運轉經費,還設立了改善教學科研條件的專項資金等,很大程度上可以彌補單位開展科研活動的成本耗費。而且,我國對於穩定支援的科研項目,相關費用已通過部門預算渠道安排,不存在對其進行額外補償的問題,不需要列支間接費用。

  算賬報銷太繁瑣咋辦

  可聘請專業財務助理,把科研人員解放出來

  科研項目編制預算、報銷費用等程式,令不少科研人員感到頭疼。能不能取消編制預算,不再按程式報銷費用?

  “科研活動具有靈感瞬間性、方式隨意性、路徑不確定性等特點,但主要技術路線、大體的工作量應事先心中有數,否則就成了無的放矢。”這位負責人表示,科研項目編制預算是國際通行做法,目前我國科研項目預算編制遵循適中原則,並不像工程預算那樣事無巨細。

  針對報銷手續繁、程式多、時間長,把科研人員逼成會計的問題,意見提出了解決辦法——建立科研財務助理制度,聘請財務助理提供專業化服務,把科研人員從繁瑣的事務中解放出來。

  “規範報銷環節管理有利於加強內控、防範風險、反腐倡廉;但同時,高校、院所也應當改進管理,主動服務,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切實減輕科研人員負擔。”這位負責人説,聘請科研財務助理所需費用,可由單位通過科研項目資金等渠道解決。

  還有科研人員反映,一些科研課題項目資金撥付時間滯後,影響了資金使用進度和效果。這位負責人説,從申請項目到經費下達涉及多個環節,項目前期立項評審等工作進度直接影響資金撥付時間。為了使項目儘早立項,不影響資金撥付,科技部等相關部門結合科研工作的特點,已調整了工作機制,提前一年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年初即可確定項目預算。此次意見根據科研活動規律和特點,將繼續實行部門預算批復前項目資金預撥制度,保證科研人員及時使用項目資金。(記者 李麗輝)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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