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試點擴圍
日前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通知,擴大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試點,並將自2016年9月1日起執行。
根據通知,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試點擴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廣東4個自貿試驗區所在省(市)的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除外),以及河南新鄭綜合保稅區、湖北武漢出口加工區、重慶西永綜合保稅區、四川成都高新綜合保稅區和陜西西安出口加工區5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2015年6月,三部門在上海自貿區已經試點的進口稅收政策原則上,對廣東、天津和福建3個自貿區試點實施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
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是指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生産、加工並經“二線”內銷的貨物,根據企業申請,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徵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照章徵收。企業選擇按進口料件徵收關稅時,應一併補徵關稅稅款緩稅利息。
此前試點地區實施“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制度,已讓聖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嘗到了甜頭。該公司管理人員表示,政策增強了企業的自主性,降低了稅負成本,能幫助企業提升産品競爭優勢、開拓國內市場。而對自貿區而言,則有利於出口加工區區內企業整合生産資源、提高生産效率。
專家分析,選擇性徵收關稅是國家賦予試點地區自貿試驗區的一項稅收優惠政策,也是創新海關監管制度的核心。不過這將對海關稅收徵管工作提出新挑戰,因為實施選擇性徵收關稅,需要對相關程式進行配套修改完善,以達到方便企業辦理、減少海關監管風險、便於現場海關操作為目標,最終達到使政策落到實處的目的。(記者 崔文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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