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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養老院“炒床”要尊重市場規律

2016年07月25日 15:12:36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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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片

  出租出售養老院床位有何不可?

  公辦性質的養老機構因為有公共財政的投入,固然不宜進行商業化運作,但是純粹民辦的養老機構,可以運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經營模式,來滿足市場的實際需求。民營養老院本來就是以盈利為目的企業組織,對於它們來説,把養老床位作為一種商業産品,對外進行出售或者出租,以此獲得合理的利潤,是無可指摘的,只要其經營模式公開透明,不存在欺詐行為。這种經營方式在某種程度上體現出了對市場規律的尊重,可以讓對床位有最迫切需求的老人優先得到養老保障。很多人之所以難以接受這種養老模式,一是因為大家總是將養老視為一個“公益至上”的産業,二是因為許多人缺乏相應的市場思維,未能看到商業化、市場化對養老産業發展的助力作用。

  我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養老産業無疑很誘人,然而,多地面臨的同一種情況是:公辦養老機構“一床難求”,而民辦養老機構因收費高等原因床位閒置較多。該養老院賣床位則可以快速回籠資金,避免床位閒置佔用資金。應該説這個模式有可取之處,豐富了養老機構經營模式,拓寬了經營思維,可減少投資風險,有利於激勵更多民間投資參與、壯大我國養老事業。不過,這種模式也存在諸多問題,比如養老服務的色彩比較淡,而房地産銷售模式的色彩比較濃厚。

  養老床位不能重蹈炒房覆轍

  雖説經營性的養老機構定價是放開的,政府不能隨便干預,但是,從保障購買者權益、穩定養老床位價格、規範市場秩序等角度來説,有關方面還需要高度警惕這种經營模式帶來的種種問題。床位可以炒賣,既有可能背離了養老機構床位的屬性——把養老服務變成一種投資形式,還有可能把養老機構床位的價格哄抬高,造成老人們買不起也住不起。另外,床位售價被炒高後很有可能會出現閒置浪費。總之,如果不加以規範,有可能重蹈中國樓市的炒房覆轍。

  養老院炒床,雖然迎合了部分中小投資者的投資需求,然而,由於缺乏相應的監管和規範,不可避免地衍生出各種各樣的風險和糾紛,甚至成了欺詐投資者的溫床。養老院一張床賣到幾十萬,並且購買者最後拿到的只是床位的使用權合同,而不是産權證,相關權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存在疑問。部分投資者風險意識不高,容易一哄而上,進而埋下極大的市場隱患。而最讓人憂慮的是,假如養老院床位真的成為各路資本爆炒的對象,必將推高養老成本,甚至背離其實用功能,淪為一種特殊的“投資工具”。

  尊重市場規律,做好制度設計和監督管理

  公辦養老機構不足,絕不是民辦養老機構“野蠻生長”的契機與理由,因為社會養老事業必須保有公共服務或者準公共服務的屬性。從這個價值出發,即便是民辦養老機構,也應該大體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範式,而不是只要挂上養老的招牌,就可以我行我素。對此,亟須完善相關法規,勾畫出一個民辦養老機構的大體輪廓,至少應表明態度:在這個領域,鼓勵投資,歡迎慈善,甚至允許利潤;但拒絕資本從中長袖善舞,變著手法牟利而罔顧民眾養老之難。

  養老機構可不可以賣床位?筆者以為,可以嘗試,但需要在制度上明確養老機構的定義和服務範圍,並對預售等行為進行限制或者規範。同時,應該像治理樓市投機炒作一樣治理養老床位炒賣。而治理的有效辦法,一是依據價格法律法規進行監管;二是增加公辦及民辦養老機構床位數量以競爭遏制炒作。在公辦養老院床位短缺的情況下,民辦養老院顯然是重要補充,從這個角度而言,需要民辦養老院積極探索發展之路。

  高度市場化的商業運作模式,完全可以介入民生領域。在包括教育、醫療在內的諸多民生行業中,各種商業運作模式已相當成熟。養老院床位可租可賣,如果搞好了,能對豐富和培育市場需求提供強大的推動力。政府及公眾要做的,就是在尊重市場規律的基礎上,做好制度設計和監督管理,最終在保護各方權利的基礎上,讓市場調節供需雙方的利益訴求,實現資源的最優分配,構建有序而良性的産業生態,從而讓養老産業獲得新的進步。

  微言大義:

  @李豐志:小時候炒學校,長大了炒房,生病了炒醫院的床位,年老了炒養老院的床,死了以後炒墓地。

  @況秀猛:關鍵是一個“炒”字……

  @dotanimei:説實話,高水準服務應該有高收費,別指望住養老院一個月交幾百塊錢能對你多好,尤其還是私立的,沒有財政撥款。希望它的服務能對的起它的價格。

  @江無月1231:問題是這家民辦養老院能否存活26年?拿什麼保證?

  @BMSperformance:年輕人看看吧,再不努力,老了連床位你都買不起!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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