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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郊種大麻 老外獲刑4年半被驅逐出境

2016年07月12日 13:43:28  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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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來西亞籍黃甲夥同農業園林專業的大學畢業生黃乙,在京郊承包農業用地種植大麻,多次販賣給毒販等人以牟利。今天上午,《法制晚報》(微信公號:fzwb_52165216)記者獲悉,被告人黃甲以販賣毒品罪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半,附加驅逐出境。

  案情回顧:毒販供出“上家” 警方搗毀大麻種植窩點2015年7月,朝陽公安分局緝毒隊根據線索,抓獲了住在西城區積水潭附近某小區的毒販馮某。馮某供出了自己的上家——馬來西亞籍男子黃甲,馮某説,黃甲不僅販賣毒品,還在北京自己種植大麻,並以北京為中心向外省市販賣。

  朝陽警方聯合北京市公安局禁毒總隊共同行動,通過3個月的偵查,終於找到了黃甲的大麻種植園,並查到了與黃甲合夥種植大麻的北京籍男子黃乙,黃乙是具有農業種植專業技術的本科畢業生。

  偵查員隨後將涉案兩名嫌疑人抓捕歸案。據黃甲供述,他已經吸食大麻多年,十多年前,他在國外的農場打工時學會了種植大麻。後來他來到了北京,也只是在出租屋內種植供自己吸食。

  在此期間,他曾開過飯館、做過國際貿易,但都沒有發財,很是著急,去年7月他認識了黃乙,黃乙告訴他自己在懷柔有片地方,可以種植大麻,兩人一拍即合。

  根據偵查員當時拍攝的執法記錄顯示,黃甲的大棚內燈火通明,6盞烤燈全部開著,還有幾個風扇同時運轉,大棚內還裝有空調,種著40多株一米多高的大麻。黃甲交代,他從去年7月份開始種植大麻,種完以後他自己抽,偶爾有朋友找他要,他也出售。

  2016年6月,朝陽檢察院以涉嫌販賣毒品罪將黃乙和黃甲向朝陽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宣判:外籍男子京郊種大麻 獲刑四年半附加驅逐出境據朝陽檢察院指控,時年39歲的馬來西亞籍男子黃甲與29歲的北京籍農業園林專業的大學畢業生黃乙(另案處理)等人共謀,以販賣為目的,在本市懷柔區九渡河鎮黃花鎮村村委會北100米處、以及黃甲在朝陽區康營小區的暫住地內種植大麻植物,並進行加工處理。

  2015年3月至2015年10月,黃甲將上述大麻製品在朝陽區東恒時代二期小區路邊等地多次以每克人民幣200元左右的價格賣給28歲北京籍男子馮某、29歲北京籍男子鄭某、以及39歲北京籍男子李某。隨後,黃甲將所獲得的部分贓款分給了黃乙。

  黃甲被民警抓獲後,民警在其暫住地查獲了用密封塑膠袋存放的五十余袋成熟大麻植物,以及正在修剪、加工中的大麻成品和剩餘材料、修剪工具和烘乾燈等作案工具,在位於懷柔區的大麻種植地點起獲尚未成熟的綠色大麻植物40株、成熟大麻十余袋和正在加工中的毒品大麻等。

  經北京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上述被起獲的大麻均含有四氫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被告人黃甲對公訴機關指控的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和罪名不持異議,並當庭自願認罪,其辯護人認為黃某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並以被起獲的毒品未流入社會為由請求從輕處罰。

  朝陽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黃甲無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為牟私利,向多人多次出售毒品,其行為已經構成販賣毒品罪,情節嚴重。但鋻於黃甲到案後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且被起獲的涉案毒品未流入社會,故對其從輕處罰。

  綜合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朝陽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黃甲有期徒刑4年6個月,罰金1萬元,附加驅逐出境。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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