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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殘疾軍人首次納入就業審核範圍

2016年06月29日 08:31:00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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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市殘疾人聯合會舉辦2016年用人單位申報審核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媒體通報會。記者在會上獲悉,1至8級殘疾軍人首次納入審核範圍,此前殘疾軍人就業不納入安排殘疾人就業範圍。

  北京市殘疾人社會保障和就業服務中心趙子龍主任介紹,《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日前出臺,管理辦法對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徵繳標準進行了調整。如果用人單位達不到殘疾人就業規定比例,就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原來徵繳標準是按照上年北京市社會年平均工資的60%來計算,但是有些小微企業繳起來可能有些困難,對於有些大企業來説又有可能偏少。”因此,為了徵繳標準更加合理,從今年開始將按照企業本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作為徵繳標準。不同行業不同類別的用人單位的繳納標准將體現出差異性,改變了原有標準“一刀切”的模式。

  管理辦法對於用人單位殘疾人就業規定比例也進行了調整。趙子龍介紹,今年首次將持有殘疾軍人證的人員納入審核範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納入了就業審核範圍,改變了以往安排殘疾軍人就業不納入安排殘疾人就業範圍的規定。按照規定,用人單位的殘疾人就業規定比例為2名殘疾人,1至3級殘疾軍人按照2人計算,4至8級殘疾軍人按1人計算。另外,以前本市只有安排視力殘疾1至2級殘疾人就業的,才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計算。從2016年開始,不分殘疾類別,凡是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人員均可按照2名計算,且跨地區的招用殘疾人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政策調整的目的就是為了促進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積極性。”

  此外,管理辦法還調整並限定了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審核時間。以前年度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審核時間為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新辦法實施後,2016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審核時間為7月1日至31日,保障金申報繳納時間為8月1日至9月30日;自2017年起,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審核時間為每年的4月1日至30日,保障金申報繳納時間為5月1日至15日和9月1日至15日。超過規定時間未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的,將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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