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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廢驚現層層黑市交易 監管全面摸底打擊

2016年06月20日 14:50:00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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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危廢驚現層層黑市交易 監管全面摸底打擊

  近日,山東、江蘇等地發生多起危險廢棄物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危及人身安全。業內人士指出,當前我國危險廢棄物處理價格高昂,引發危廢層層轉包、黑市交易猖獗,大量危廢最終直接偷排地下,非法處理現狀觸目驚心,亟須引起重視。

  另一方面,非法危廢交易猖獗也折射出相關監管乏力的嚴峻現實。危廢處理能力不足、行業管理秩序混亂、法律法規不完善、監督執法不嚴等問題的長期存在,給監管方面帶來了極大挑戰。如何有效提高監管力量、加強對非法交易打擊力度,已成破解危廢污染難題的關鍵。

  危廢傾倒黑市交易猖獗

  搜索“化工危廢”等關鍵詞,就能找到數十個危廢倒賣QQ群。這些群動輒數百人,群日交易量可達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形成了一個龐大産業鏈。一些企業將危廢交給無資質企業或個人,一噸僅花費三五百元,省出近九成環保費用。大量危廢被層層轉包後,最終通過暗管排向地下,或者直接傾倒在廢棄礦井或者江河中,對土壤和水體造成嚴重污染,而來自毒地的氣態污染物則可能對人體産生極大的健康風險。

  2015年底,四名違法分子在山東日照、東營等地收集廢酸及其他化學廢液,暗自倒入至山東章丘普集鎮上皋村一個80多米深的廢棄礦井中,此後又傾倒近40噸廢鹼,引發強烈化學反應,産生的有毒氣體造成4人當場死亡。今年1月,湖南懷化市環保和公安部門也查處一起危廢案件,現場查封已拆解及未拆解蓄電池近80噸。

  天價環保公益訴訟案同樣和危廢有關。2013年2月,被告江蘇常隆農化有限公司、錦匯公司、江蘇施美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泰興市申龍化工有限公司、泰興市富安化工有限公司、泰興市臻慶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將生産過程中産生的總計2.5萬餘噸廢鹽酸和廢硫酸,以每噸20元至100元不等的價格,交給無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企業偷排進泰興市如泰運河、泰州市高港區古馬幹河中,導致水體嚴重污染。

  泰州市環保聯合會訴請法院判令6家企業賠償環境修復費1.6億余元、鑒定評估費用10萬元。案經一審、二審法院審理。2014年12月29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2016年1月2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一法庭公開開庭,當庭裁定駁回錦匯公司的再審申請。

  此外,2015年以來,深圳、蘇州、鎮江、無錫、西昌、上海等多個城市接連發生的校園毒跑道事件,也與危廢有關。一位資深的危廢管理督察人士介紹,正規塑膠跑道使用的是含有調和劑的二甲苯,揮發性強,不會殘留有害物質。由於二甲苯價格較貴,一些不法商家就購買使用煉油産生的危險廢棄物“裂解碳九”,其含有二甲苯,但也含有更多有毒石化雜質。

  有國家權威環保督查部門以“觸目驚心”形容當前危險廢棄物非法交易及處理現狀。業內人士指出,我國化工、煉油、採礦、醫藥、金屬製品等行業每年産生的數千萬噸危廢,按規定須交予有資質環保企業處理,成本平均每噸五六千元。一些企業不堪承受昂貴的處理成本,就以超低費用將危廢私下轉交給無資質的企業或個人,導致危廢交易黑市猖獗。

  一些小礦區對危廢來者不拒,在收取幾百塊錢費用後,就會有人帶著客戶找到廢棄礦井,直接將危廢傾倒掩埋。知情人稱,相比固體危廢,液體危廢收費較低,因為能沿著井道源源不絕滲入地下。

  危廢處理不當或者跑冒滴漏會造成嚴重的土地污染,再修復困難異常。在常州市新北區龍虎塘街道、通江路與遼河交接處,佔地約400畝的“毒地”原為化工企業舊址。2010年,江蘇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全面完成整體拆遷,但企業長期跑冒滴漏的化工危廢導致常隆地塊閒置至今。

  常州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説,當地政府曾試圖投入上億元修復常隆地塊污染土壤,但由於修復過程中散發異味大,周邊學校家長反對聲強烈,土壤修復工作只得暫時擱置。

  環保部督辦的靖江市污染場地填埋的疑似危險廢物總量約5000噸。有專業人士測算,處理修復相關廢料即便花較大代價使用先進的工藝,也至少需要五年時間。更加令人擔憂的是,安徽、江西等部分地方在承接東部轉移的化工産業時,由於危廢處置跟不上,正在重蹈覆轍。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李發生説,總體上化工企業有毒有害的物質要多一些,常州出事的就是化工企業。相比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的化工企業確實量多面廣,涉化工企業的污染場地都比較敏感,應高度重視。

  一些環境健康專家還認為,來自毒地的氣態污染物,在極端情況下,可能産生急性健康風險;在更多情況下,會由於長期暴露在低濃度污染中而産生慢性健康影響,這意味著人可能在不知不覺中患上惡性疾病。以工業常用的溶劑三氯乙烯來説,長期暴露可能造成肝癌、免疫缺陷、腎衰竭、淋巴癌、生殖系統疾病、中央神經系統受損等疾病風險。

  多重原因導致監管乏力

  危廢層層轉包、交易猖獗,對環境構成嚴重威脅,同時也折射出相關監管長期乏力的嚴峻現實,而監管方面存在的不足則與危廢處理設施有效供給不足、督察及檢測力量薄弱、行業管理秩序混亂、法律法規不完善、對企業負責人監督執法不嚴等因素密切相關。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危廢交易難以從根源上被遏制。

  首先,環保設施供給不足,和化工生産能力極其不匹配,危廢處理價格高昂。業內人士指出,化工産品原材料投入産出比約是1.3至1.5比1,即生産一噸成品,將産生三五百公斤危廢,醫藥行業危廢産生比例更高,但只有小部分危廢能按有關環保標準進行處理。

  記者調查了解到,我國危廢實際處理能力長期滯後,危廢處理價格持續飆升,目前常州當地處理一噸危廢的費用超過8000元,上海則漲到一萬元以上。

  一位東部發達地區的環保基層幹部對記者坦言,由於危廢品從鑒定、花費及認定困難重重,動輒一個鑒定要花30多萬元,而他們部門一年的支出也就是100多萬元,大量的疑似危廢品案件,只能不了了之。

  其次,國家環保部門監管有難處。據了解,2015年下半年,國家環保督察人員曾和地方環保部門一起去東部某市督察一家做顏料的企業,發現臺賬登記危廢總量與理論總量有明顯出入。這位國家環保督察人員在企業內發現,空曠處有地方長了草,有地方沒長草,當即叫來挖掘機刨開地面,發現大量含醌的有機胺。

  “挖出來的危廢,中心人員估算有十來噸,但地方環保人員説只有兩三噸。這種情況下,地方同志堅持他們的判斷,我們也只能做做筆錄,沒辦法跟進。”參與督察的環保人士説,類似情況比比皆是。

  一些省份危廢檢測力量薄弱,也阻礙危廢環境執法。記者了解到,環保人員在相對欠發達的一些中西部省份發現危廢,需送到東部沿海省份官方認定的機構檢測,隨後要花幾個月才能出結果,貽誤了執法良機。

  再次,危廢相關規定粗線條。泰州市公安局環保支隊支隊長朱金華反映,他們在處理泰興1.6億元危廢非法傾倒案時發現,一些企業倒賣廢酸,但辯稱廢酸不是危廢,而是下游企業的工業原料。對於這一説法,相關條例並未作出區分細則,基層在執法過程中常常遭遇困境。

  此外,對企業負責人的監督執法不嚴。受訪者指出,在幾起曝光的危廢污染事件中,受罰的多是抓獲的交易者、運輸工,而危廢産生單位及轉包、傾倒企業負責人並未受到懲罰。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教授王燦發説,任何企業違法都有具體人執行,如果僅僅處罰直接責任人,不處罰企業負責人,難以遏制危廢交易。

  全國性摸底打擊迫在眉睫

  隨著一些化工産業加速由東部向中西部地區轉移,東部地區正在償還歷史“欠賬”,中西部危廢管理和處理也亟需跟上。業內人士指出,應儘快授權一批新機構有認定危廢資質,提高危廢認定效率,同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監管和執法力度,在全國開展危廢監管專項行動,打響解決危廢歷史遺留問題的“殲滅戰”。

  記者採訪了解到,近年來,東部一些地區進入工業化後期,環境品質出現好轉態勢,但中西部地區很大程度上仍在複製東部過去的發展模式。

  從項目環評審批情況看,中西部地區重化工項目投資持續攀升,相關産業自東向西轉移趨勢已經比較明顯。“十二五”時期以來,環保部審批的重化工項目中,中西部投資佔全國的80%。青海、甘肅等省(區)的規劃和項目建設集中在石油化工、有色冶金和電力行業;中部地區集中在裝備製造、石油化工、鋼鐵、有色冶煉等基礎能源原材料行業。

  國家環保部曾提醒,如果統籌處理不好,中西部地區有可能重復東部一些地區危廢污染嚴重、生態受損的狀況。西部地區是我國生態屏障和“水塔”,環境容量相對較小,如果發生重大污染問題,其影響更為惡劣。

  環保部華東督查中心五處處長徐亦鋼認為,當前宜儘快啟動建設一批危廢處理中心,東部地區亟需還清歷史欠賬,中西部地區宜儘快根據佈局的化工生産能力配套相應危廢處理能力,降低危廢處理價格,以免重蹈東部地區“先污染,難治理”的覆轍。

  事實上,地處東部的江蘇省已經做了探索。江蘇省環保廳廳長陳濛濛在近期舉辦的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要求,加快危廢焚燒和安全填埋設施建設,大力支援水泥窯等協同處置,確保全省處置能力同比增長30%以上。

  在便捷執法方面,常州市環保局副局長吳軍認為,危廢認定本身不難,難在法院認可的有資質認定機構較少,國家對此宜儘快授權一批新機構有認定危廢的資質,並縮短認定週期,保證環保執法及時到位。

  工業原料品登記制度也應儘快完善,加強行政和司法的聯合執法。徐亦鋼建議,進一步要求化工企業在質監部門明確登記産品中含有的所有主要物質,並明確説明産業的適用範圍,建立較為完備的責任溯源機制,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指標體系》,完善危廢動態管理資訊系統,強化企業入市申報數據的主體責任,做到去向可追蹤、責任可倒查。

  從全國來説,國家環保部門宜把長期超量貯存、存在重大隱患的園區和企業一家家排出來,督促其指定處置方案,規定整改期限,打一場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殲滅戰”。

  為了提高執法效率和效果,吳軍分析指出,公安機關和環保部門的環境執法取證方式差異較大,對此宜進一步明確,在處理危廢案件時探索兩部門聯合行動,發現線索後,兩方先期共同聯合出勤摸底,各自根據需求取證,完善證據鏈,形成對危廢倒賣和傾倒行為的威懾。

  此外,王燦發還建議,加大監管力度和執法力度,在全國開展危廢監管專項行動,打擊黑市交易,加大有關企業法人的責任追究,依法規範相關方行為。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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