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房價不得高於去年10月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繼“限購限貸”後,河南省加強房地産市場調控再出招。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日前聯合下發通知,明確規定,鄭州市新備案預售商品住房銷售均價原則上不高於2016年10月份周邊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水準,且不得捆綁車位銷售以及設置其他附加條件。
自去年限購政策出臺以來,經過多次升級,目前鄭州房價整體保持穩定態勢。除了限購、限貸、限售有明確規定外,價格指導政策正式落地。所謂“限價”,意思是所售新建商品房不得超過該區域相關部門定的某個價位,否則不予網簽備案。
按照規定,鄭州市新備案預售商品住房銷售均價原則上不高於2016年10月份周邊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水準。商品住房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於申報價格,申報價格3個月內不得調高,3個月後根據市場變化確需上調的,必須提供充足的調價依據和理由,並重新向價格主管部門申報價格備案。
針對熱點片區加大土地供應,引導商品房價格預期。對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城市,通知要求建立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對具備預售條件拖延上市、變相捂盤的項目,要嚴肅查處,同時嚴格執行“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制度。
此外,對工作不力、市場出現較大波動、未實現調控目標的地方,將約談問責主管部門和責任人。對虛假編造、採用技術性手段調整相關統計數據的,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