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網友熱議有關不動産權證的話題。有些人以為,以後房産證不管用了,得儘快去換不動産權證,也有些人以為,以後不動産可以隨意查詢。實際上,這些觀點似是而非,可能會産生誤導作用。
青海網友笑笑:聽説最近房産證要停發,全部頒發不動産權證,是真的嗎?
主持人:實際上,2016年底,我國除西藏部分縣以外的所有省(區、市)的縣,已經全部實現停發房産證,頒發不動産權證了。也就是説,如果有房産交易行為發生,新拿到的證將是不動産權證了。但是,要注意的是,以前的房産證仍然管用,只要不産生交易行為,老證依舊管用。
新疆網友似風:房産證和不動産權證有什麼區別?
主持人:首先頒證機關不同,房産證由建設部門頒發,不動産權證由國土資源部門頒發。此外,不動産權證內容比房産證更為詳細,新增不動産單元號、使用期限等。《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規定,不動産以不動産單元為基本單位登記,是房子的“身份證號”,具有唯一性。
江西網友漫漫人生:聽説全國不動産資訊最近聯網了,是不是上網就可以查詢他人房産,為下一步推行房産稅做準備?
主持人:確實,國土資源部、住建部等多部委正緊鑼密鼓推動不動産統一登記系統全國聯網,目前超過1000個市縣的不動産資訊平台端口已經接入全國。根據國土資源部制定的不動産統一登記系統全國聯網進程表,2017年年底完成、2018年投入運營。
但是,根據有關規定,並不是任何人可以查詢他人房産資訊,只有“三類人”可以查詢不動産登記資料。一是權利人可以查詢、複製其不動産登記資料;二是因不動産交易、繼承、訴訟等涉及的利害關係人可以查詢、複製不動産自然狀況、權利人及其不動産查封、抵押、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狀況;三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監察機關等可以依法查詢、複製與調查和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産登記資料。
從長遠看,不動産統一登記後,有利於建立房地産市場調控長效機制,促進房地産市場秩序的健康穩定。但是,針對“不動産登記是為房地産稅開徵做準備”的觀點,這二者之間並沒有必然聯繫。
(本期主持人 黃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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