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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被指惡意串通低價買房 二審上訴稱購房價格不低

2017年03月28日 08:18:43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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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晨報

  于女士等28名購房者在2012年與北京明達房地産公司簽訂合同,購買了33套位於朝陽區的“碧湖居”小區住房。因與明達公司存在糾紛,一家名為“千禧年代”的投資公司將明達公司及其中21名購房者起訴至朝陽法院(其他7名業主被訴至其他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朝陽法院認定,于女士等人與明達公司惡意串通,以不合理的低價購買房屋,判決合同無效。明達公司與于女士等人不服上訴,近日該案在北京市三中院二審開庭。

  購買抵債房陷糾紛 剛剛搬進又被起訴

  記者了解到,于女士等人購買的住房“碧湖居”小區位於朝陽公園附近,房屋均屬於“抵債房”。購房後於女士等人陸續拿到房産證,但因房屋被千禧年代公司出租而無法入住。開庭前一業主告訴北京晨報記者,他是通過法律手段才清退了原有租戶,沒想到房子剛剛裝修又收到法院傳票,被千禧年代公司告到了法院。

  千禧年代公司一審時訴稱,其是包括涉案房屋在內的33套房屋合法權利人,並自2001年開始一直合法佔有、使用上述房屋。該公司認為,明達公司與于女士等人惡意串通,在2012年6月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包括涉案房屋在內的33套房屋以每平方米8000余元的價格賣給於女士等人,嚴重侵害了該公司的合法權益,因此請求法院判令確認明達公司與于女士等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一審認定惡意串通 判決購房合同無效

  一審庭審時,千禧年代公司稱于女士等人並非善意購房人。“這些房屋交易的價格明顯偏低。據我們調查,房子每平方米的成交價僅為8840元,價格不足2011年年底該地區平均交易價格的三分之一,這違背了市場交易價值。”千禧年代公司認為,房屋的買賣雙方必然存在惡意串通情形。

  對於千禧年代公司的説法,于女士等人並不認同,認為千禧年代公司沒有證據證明他們所簽的購房合同存在瑕疵。“合同的簽訂、登記等過程都是公開的,也不存在侵害其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明達公司也不認可這種説法,並表示房屋是其抵押給銀行,由銀行作為不良資産處分後出售的,千禧年代公司對房屋不享有權利。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于女士等人在沒有進入涉案房屋看房的情況下就購買,結合於女士等人在明知房內有租戶的情況下便簽訂合同,以及以明顯低於正常的價格交易等情形,綜合評判認定雙方屬惡意串通,侵害了千禧年代公司的合法權益,因此判決雙方簽訂的合同無效。

  業主不服上訴 訴稱購房價格不低

  一審宣判後,于女士等人與明達公司不服提起上訴,近日該案在北京市三中院開庭審理。庭上,于女士一方表示,一審法院認定購買價格為8840元,與事實不符。“合同顯示的是8840元,但我們實際支出遠遠高於這個價格,大體上在1.9萬到2.4萬之間。”于女士一方認為,認定價格不光要看合同上的金額,還要以事實為依據。

  “對於他們兩家公司的糾紛,我們在買房前並不知情。購房者裏有商人、有老師,各行各業都有,甚至還有外籍人士,怎麼可能惡意串通。”于女士一方強調,當時他們購買涉案房屋的價格,可以在朝陽區任何地方買下同檔次的房子,即便兩公司之間有糾紛,他們也是善意取得,因此購房合同應有效。

  千禧年代公司則認為,于女士等購房者均存在一次性付款、統一辦理房産證等情形,這明顯是與明達公司串通在先,因此請求二審法院維持原判。昨天法庭未當庭宣判此案。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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