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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何以異化成人才公寓

2016年06月26日 14:46: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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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晏慶盛

  2013年,河南新鄭市出臺規定,第一學歷必須為國家統招全日制本科學歷的人才,才有資格申請公租房。兩年多來,有很多人被這個門檻擋在門外,“我們單位有十幾個人剛參加工作,都沒房住,其中不少是研究生學歷,就因為第一學歷是大專,被公租房拒之門外,這不是典型的第一學歷歧視嗎?”面對群眾的質疑,新鄭市法制辦、人才辦堅持認為該政策並無不妥之處。

  該政策果真沒有不妥之處嗎?這得從什麼是公租房説起。公租房是指“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保障性住房主要有三種: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面向最低收入群體,公租房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兩者都是租賃性質的,經濟適用房則是為中低收入群體提供的有産權住房。2010年6月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滿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舉措。”該《指導意見》對公租房的供應範圍和對象也作出了明確規定,那就是以“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作為唯一的申請資格標準。

  很顯然,公租房是為收入較低的人群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而不是為具有某種學歷的人才提供的獎勵性住房。新鄭市出臺的規定,將申請公租房的“收入標準”置換成“學歷標準”,明顯違反了國家政策,歪曲了公租房的性質,偏離了發展公租房的本義。作為最該懂法律、懂政策的部門,新鄭市法制辦居然説他們對該政策進行了審查,沒有發現與國家政策相抵觸的地方,真是讓人大跌眼鏡。

  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不少城市都建有人才公寓。對於什麼是“人才”,什麼樣的人有資格入居人才公寓,各地可設置一定的學歷門檻。但是,公租房是公租房,人才公寓是人才公寓,兩者性質不同,供應範圍不同,保障對象不同,不能混為一談——申請人才公寓的門檻是學歷,申請公租房的門檻則是收入,如果設置門檻後仍然僧多粥少、供不應求,就應通過抽籤、搖號等方式公平分配,而不是另行設置一個不合理、不相關的門檻。

  實際上,即便是人才公寓的申請標準,也不該將第一學歷作為硬杠杠。我們假設學歷是衡量人才的標準,那麼,一個全日制本科畢業的人是人才,難道一個上過大專、最終研究生畢業的人反倒不是人才?這是不是“第一學歷歧視”姑且不論,但這樣的門檻荒唐而且無理,恐怕是顯而易見的。

  公租房異化為人才公寓,既是權力任性的表現,也反映了公共福利政策應該優先保障誰的問題。給人才一定的優惠待遇似乎無可厚非,但具有較高學歷的人,收入總體上不會太差,他們面臨的住房困難,總比中低收入群體要好一些。作為地方政府,應當優先保障最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大力發展廉租房、公租房,而不該反其道而行之,減損困難群體本該享受的政策福利。畢竟,“雪中送炭”永遠比“錦上添花”更重要,更能體現公共政策的溫情與公正。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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