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強拆後未選擇依法維權,而是將施工方的挖掘機砸毀——陜西一女子為她不理智的行為付出了代價。5月2日,陜西法院網發佈的一起案例顯示,安康市漢陰縣一女子因其父親家舊房被拆,她一怒之下砸毀了施工隊的挖掘機,最終被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執行。
陜西法院網發佈的資訊顯示,2016年7月8日6時許,謝蘭因不滿“平澗公路”施工人員拆除其父謝國平家舊房,隨後用扁擔將拆除其家舊房後停在村部附近的一輛“卡特”牌挖掘機的前擋風玻璃、門鎖、操作臺顯示屏、液壓系統線路及空調等設備砸壞。經鑒定,被損毀的挖掘機部件價值42197元。
案發當日,被告人謝蘭主動向所在村組負責人陳述了其砸毀挖掘機的事實,並在公安機關聯繫其接受調查時,主動到所在派出所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此後,被告人謝蘭又與挖掘機所有人陳江達成賠償協議,由被告人謝蘭將挖掘機修好,並補償陳江10000 元經濟損失,且已履行完畢。謝蘭于2017年3月17 日生於一女,尚在哺乳期間。
漢陰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謝蘭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其毀壞的財物價值42197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鋻於其有自首情節,案發後其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有悔罪表現,且尚在哺乳期間。法院遂依法判處謝蘭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公開資料顯示,G316平澗公路為省市縣三級重點工程,總投資3.996億元。該工程于2015年12月動工,預計在2018年下半年竣工通車。截至2017年1月,工程已完成投資1.4億元,11公里路基已完工並貫通。(文中當事人係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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