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出臺相關政策舉措 為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搭臺鋪路”

2016年07月22日 09:32:10    來源:台灣網綜合    

  江西:允許高等院校教學科研人員離崗創新創業

  江西省提出,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權。支援用人單位自主開展職稱評審工作,進一步健全職稱評價體系。支援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核定的崗位總量內,自主設置崗位聘用條件,自主決定聘用人員,允許教學科研人員離崗創新創業。 

  江西鼓勵和引導高校和科研院所教學科研人員以職務科技成果作價入股企業,不再限制科技成果作價份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落實好教學科研人員創業創新的股權期權等稅收優惠政策。擴大高校人才招聘的自主權。江西省屬高校在招聘高層次人才時,可以依法依規自主決定招聘的崗位和條件、自主決定招聘時間、自主決定招聘人員的數量、自行組織開展考試或考核、自主公示擬聘人員。

  河北:支援事業單位人才離崗創業

  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出臺《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全省將著力破除束縛人才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障礙,向用人主體放權,為人才鬆綁。河北將支援機關事業單位人才離崗創業。

  該意見提出,河北允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在冀創辦企業或到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5年內保留人事關係,代繳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檔案工資和專業技術職務正常晉陞。期滿重返原單位的,工齡連續計算。鼓勵黨政機關優秀人才離崗到企業兼職,不在兼職企業領取任何報酬和投資入股,離崗期限3年,機關原待遇不變。

  雲南:鼓勵科研人員到眾創空間創業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加快眾創空間發展服務實體經濟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提出,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發、服務機構科研人員保留基本待遇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業,對於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陞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

  為支援科技人員到眾創空間創新創業,《意見》明確,對財政資金支援形成的,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全部下放給符合條件的項目承擔單位;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用於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幹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比例不低於60%。對高校、科研院所的創業項目智慧財産權申請、轉化和運用,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給予支援;同時鼓勵企業通過集眾智、匯眾力等開放式創新,吸納科技人員創業,創造就業崗位,實現轉型發展。(完)

編輯:吳曉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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