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出臺相關政策舉措 為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搭臺鋪路”

2016年07月22日 09:32:10    來源:台灣網綜合    

全國多地出臺相關政策舉措 為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搭臺鋪路”。(網路圖片)

  台灣網7月21日訊 2016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提出鼓勵和支援人才創新創業,研究制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的政策措施。各地也紛紛出臺激勵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的政策舉措,為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搭臺鋪路”。

  深圳:將編制“鬆綁” 支援人才離崗創業

  過去,高層次人才往往有個“身份”,要麼屬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制內”,要麼是在私企、民企等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編制外”。《關於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給“編制內”的優秀人才創業“鬆綁解套”,實行高層次人才機動編制管理。凡市外事業單位在編高層次人才來深創新創業,可依託市人才服務中心、市科技金融服務中心、市科技開發交流中心等,在5年內按深圳市事業單位編制內管理。

  支援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深圳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離崗在本市創辦企業或到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離崗創新創業期限以3年為一期,最多不超過兩期。離崗期間,其人事關係可保留在原單位,由原單位為其代繳離崗期間單位部分的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返回原單位時接續計算工齡並保留原聘專業技術職務。

  此外,建立企業家和企業科研人員兼職制度,允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職業學校、技工院校設立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研人員兼職。兼職期間的各方權利義務,由兼職人員與原單位、兼職單位共同協商確定。

  遼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可申請離崗創業

  7月12日,從省人社廳獲悉,為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省人社廳下發了《關於做好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有關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省屬及各地所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試用期滿且距規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已聘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可申請離崗創業。

  通知規定,離崗創業申請人中擔任單位中層及以上領導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含“雙肩挑”人員),需辭去所聘(任)領導職務後,以專業技術人員身份離崗創業。離崗創業申請期限一般3年,離崗創業期滿確需延期且提出申請的,經審核批准可延長2年,申請人在同一單位離崗創業只能申請一次。

  離崗創業期間,原單位應停發離崗創業人員工資,保留其人事關係,單位和個人應繼續按在崗同類人員政策規定和標準繳納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個人部分自行承擔),正常晉陞其檔案工資,保留其享有參加專家評選、職稱評聘、崗位晉陞等權利。離崗創業人員所在創業單位應當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並承擔相應的工傷保險責任。

  離崗創業申請人需向單位提交書面申請、離崗創業項目書,明確創業意向和方式。經單位同意的離崗創業人員,單位與申請人應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簽訂離崗創業合同(協議),就離崗創業期限、離崗創業期間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社會保險、科研成果歸屬、收益分配等事項予以約定,同時中止原聘用合同。離崗創業人員期滿申請返回原單位工作或辭職創業的,應提前1個月向原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對於申請返回原單位工作的,原單位要及時審核其離崗創業期間的情況,辦理返崗手續,恢復原中止的聘用合同和各項待遇。

編輯:吳曉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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