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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小兵、喜饒尼瑪:懲治惡性犯罪是保障少數民族人權的途徑

2014年09月22日 13:51:00 來源:國務院新聞辦 字號:       轉發 列印

  由中國人權研究會和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聯合舉辦的第七屆北京人權論壇9月17日在北京開幕。本屆論壇的主題為“中國夢:中國人權事業的新進展”,來自聯合國以及30余個國家和地區的人權高級官員、專家學者和相關國家駐華使節代表等逾百人出席了論壇。中央民族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韓小兵、中央民族大學副校長喜饒尼瑪出席論壇,他們表示,遵循法治精神依法懲治邊疆地區惡性犯罪是切實保障少數民族人權的途徑。

  法治精神意味著“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的一體化法治理念。

  當前具有邊疆地區突出特點的惡性犯罪活動主要有暴力恐怖、毒品販運、走私、拐賣婦女等。基於邊疆的經濟社會發展相對落後民生問題尚未徹底解決,加之地緣親緣關係使國際跨境犯罪活動易於滲透,以至於客觀上較其他地區相關少數民族成員更具産生上述犯罪活動的土壤,也使得解決這些問題具有長期性和複雜性的特點。

  基於以上認識,我們所要強調的是注重依法懲治犯罪和保障人權有機結合,具體而言應注意以下幾點:

  1、厘清界限,切忌混淆犯罪的區域性、社會性與民族性的區別,犯罪個體與其所屬民族群體的區別。全世界範圍內任何民族成員都有可能成為暴力恐怖、毒品販運、走私、拐賣婦女等犯罪行為的主體,在我國目前邊疆某一區域的某一民族個體所犯某類罪較其他與區或民族成員居高發態勢主要基於各種社會問題與地域特點所致境內外犯罪集團、敵對勢力滲透勾結更具便利性,在本質上並非其民族特徵使然。

  2、堅決依法懲治犯罪活動,是維護包括邊疆少數民族在內的廣大人民人權的需要。依前文所述,邊疆地區的上述犯罪活動在本質上並非民族性使然,是各國刑法意義上通識性的犯罪。對上述犯罪分子的容忍,就是對他人人權的漠視,也並非是對少數民族人權的保障。那些以保護少數民族人權為藉口質疑或反對我國邊疆地區懲治犯罪行為的認識,是對國際人權文件中少數民族人權保障內涵的曲解或誤讀。“這些作為國際人權體系中的一部分的少數人權利只是在國際人權法的基礎上強化和明晰化少數人成員的權利,它是對現有普遍人權標準的補充,而不是修改。由於實施普遍人權有助於少數人的權利保護,因此,少數人權利在任何時候不得解釋為是為任何人設立特權,它的實施必須基於尊重普遍人權的基礎之上。少數人權利的實施不得妨害一切個人享受普遍公認的人權和基本自由。” 即少數民族人權的特別保護措施的採取不得損害該少數民族群體以外群體或個人享有普遍人權的權利。這是國際人權法最核心的原則——平等和非歧視原則之本意。

  3、嚴格執法和司法邊界,避免對相關民族整體感情的誤傷。要使防範懲治犯罪工作被限定在法律規定的界限內,注意防止對犯罪分子個體的防範懲罰措施殃及其所屬民族,確保該民族廣大非犯罪群體的人權。例如“在新疆、雲南等地發生的一系列暴力恐怖事件,遭到了全國人民一致譴責。各地嚴防暴恐事件發生的同時,也多多少少給在當地正常工作、生活的維吾爾族人帶來了一些不方便,某些地方部門工作不到位甚至使維吾爾族民眾出現了思想困惑。” 如果這種局面持續下去,造成對該民族整體感情的誤傷,無疑在總體上降低了治理效率,加大了治理成本,必須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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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王怡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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