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第七屆北京人權論壇推進人權領域的跨文化交流
原標題:跨越鴻溝 推進人權領域的跨文化交流
全球各個國家因國情、文化背景以及價值觀的差異而形成了在如何保護人權以及人權保障的側重點等問題上的差異。在這種情況下,人權的跨文化交流倍顯重要。
在日前剛剛結束的第七屆北京人權論壇上,來自不同國家、地區及國際組織的與會代表圍繞人權的跨文化交流展開了交流。他們一致認為,應大力促進人權的跨文化交流,推動國際人權領域的相互理解。
歐洲人權法院法官伊麗莎白 施泰納女士,已多次參加北京人權論壇,還定期與中國人權學者進行探討。這些人權領域的跨文化交流經驗使她對中西方人權理念的差異有了深入的了解。
“首先,中國關於人權的理念源自於‘禮’,而歐洲的理念則基於‘法’的約束力。其次,中國的人權理念是圍繞著義務發展的,而歐洲的人權理念注重權利。此外,中國更加關注集體的權利,而歐洲強調的是個人的公民權利。”
施泰納説,跨文化交流並不意味著忽略分歧或否認差別,而是應該在尋求改善人權的同時,考慮到不同國家的文化傳統和發展現狀。
新加坡外交部高級顧問、新加坡國立大學教授張黎衍女士長期關注人權在跨文化環境下的內容和解讀。她説,跨文化交流在國際人權事業的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如果我們深入挖掘人權的內涵,就會發現對人權的理解和保護不能以某一種單一的政治體系或經濟狀況作為參照模式,而應該是多元化的。因此,通過這種跨文化交流,首先能夠消除疑慮,建立互信,然後才能開展真正意義上的對話,使人權保障適應不同國家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現狀。”
張黎衍認為,在當代這個提倡文明多樣性的世界中,將文化、民族、宗教和社會制度的差異排除在外的人權理念是片面的、缺乏合理性的。
“如果人權保障的內容和方式與當地的文化準則相衝突,人權保護工作是很難實施的。要達成並擴大對人權理解的共識,一定要考量文化背景的多元性,同時致力於各國之間的對話與交流。”
人權具有普遍性原則,但是人權也包含著各個國家在不同文化、文明、社會制度以及發展階段中所體現出來的特殊性和多元性。中國人權研究會副會長陳士球表示,在承認普遍性的同時,更要以包容的心態接受差異性。要允許不同國家以不同方式發展人權、側重不同領域的人權保障,尊重各國人權發展的實際。
“人權問題上可以有不同的觀點、不同的解釋,也可以有不同的看法,求同存異,通過交流、合作,通過對話來增加我們的共識,但不要因為有這些分歧而發生對抗。”
陳士球表示,中國已和一些發展中國家發起倡議,要開展平等、建設性人權對話。現在,跨文化的國際人權對話已然成為了一種潮流。
其實,由來自世界三十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共同參與的第七屆北京人權論壇就是對人權跨文化交流的一次有益實踐。相信在這個平臺上,多元文化的交織與碰撞將為人權事業的未來發展增添更多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