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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引領社會誠信

2014年12月18日 09:20:00 來源:人民法院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訪談對象: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院長 胡盛源

  綜治週刊:貴院“樹公信促誠信”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提出,是基於什麼樣的背景?

  胡盛源:經調研發現,近年來,因債務人“跑路”等失信行為引發的借貸糾紛等,呈現出案件絕對數和標的額均逐年大幅上升的趨勢。三年來,此類案件受理數分別為478件、559件、665件,對應標的額分別為2870萬元、5796萬元、10492萬元。受理的網路詐騙、信用卡詐騙等失信犯罪案件,每年呈20%速度遞增。與此同時,義務人惡意轉移財産、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等現象,也呈逐年上升趨勢,給執行工作帶來極大的被動。這與社會誠信缺失、徵信系統不健全密不可分。

  為落實黨的十八大對誠信社會和司法公信建設的新要求,滿足人民群眾對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新期待,經過兩個多月的調研和先行準備,我院出臺《關於開展“樹公信、促誠信”活動,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全面啟動“司法誠信、訴訟誠信、社會誠信”三位一體的誠信工程建設。

  活動的目的是,通過公正司法、誠信司法,打擊失信行為和失信犯罪,充分發揮法院裁判對社會價值觀評估和行為模式的引導功能,突出司法對社會誠信建設的示範和推動作用,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推進整個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創造更加和諧的社會誠信環境。

  綜治週刊:該項活動是如何推進的?

  胡盛源:為了組織開展好此項活動,我院成立了以院長為組長的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活動辦公室,具體負責活動日常工作和宣傳策劃工作。各部門按照統一領導、綜合監管、整體推進的原則,結合具體業務範圍和部門職責分工,落實監管責任。

  社會誠信建設涉及面廣。我們在實施中,堅持黨委統一領導,爭取人大、政府的支援,加強與政協、公安、金融、工商以及民間社會團體或行業協會組織的通力協作,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認同。

  參與社會誠信建設是人民法院參與社會治理創新的一條新路徑,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在失信資訊披露過程中,我們要求堅持合法、準確、及時、完整的原則,不得侵害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等合法權益。

  我們把各部門貫徹落實實施方案的情況,納入年度先進集體推薦考評的範疇,領導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抽查、督導和階段考核,給予表彰獎勵或責任追究。

  綜治週刊:有些人可能認為,法院的職責是審案子,開展“誠信工程”是副業,有樹形象、賺吆喝的嫌疑,您怎麼看待這種疑慮?

  胡盛源:社會誠信建設與審判工作是緊緊聯繫在一起的。從表面上看,法官就是開庭、辦案子,但是無論從法官個體,還是從司法機關整體來看,法官和法院不應僅僅是機械地辦案,還需要通過個案的公正審判,弘揚價值、樹立導向。

  關於是不是樹形象、賺吆喝的問題,實事求是地講,我們在開展這項工作之初,也有這樣的顧慮。但我們希望並且相信,通過一點一滴的積累,最終各種工作措施慢慢顯示出來的工作成效,會得到訴訟當事人、全院幹警以及社會各方主體的認可、理解和支援。

  7月15日,漳平市委書記賴招源對“樹公信、促誠信”活動作出批示:“很好。結合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市法院創新開展具有漳平市特色的活動,要求把此活動組織開展好,並不斷總結經驗,提升活動工作內涵,力求取得更大的成效、創出工作品牌。請相關部門予以大力支援配合。”

  漳平市誠信促進會會長陳永林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訴訟誠信體系建設作為誠信社會建設的有益探索和重要舉措,對於提升社會信用管理水準、營造誠信自律的社會氛圍,具有積極的標桿作用。

  綜治週刊:下一階段,貴院將如何健全和完善這一工作?

  胡盛源:我院將誠信建設引進司法實踐層面的時間並不長,尚屬於摸索試點階段。這是一個系統性工程,需要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包括一些法理和實踐問題的探索,也很希望能將社會誠信建設納入綜治考核。

  下一步,我們將重點開展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完善失信典型案例發佈制度;二是與誠信促進會共同倡導並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與律師協會建立誠信訴訟規則;三是主動與公安、金融、稅務、工商、國土、社保等部門建立失信行為查詢、曝光和約束機制,聯動打擊失信行為,形成並促進社會誠信向好;四是依託“法律義工”、“法律保姆”等資源和“法律六進”平臺,開展誠信宣傳;五是暢通新聞媒體渠道,傳播誠信理念,提高公民對誠信體系建設的認知度,營造誠信訴訟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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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王俊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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