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年的時間裏,福州平潭男子李某某先後3次私渡臺灣,均在幾個月內就被遣返。日前,平潭縣檢察院對李某某提起公訴。
1995年,李某某從平潭乘坐漁船私渡到臺灣,隱姓埋名打工賺錢。幾個月後,李某某被臺灣警方查獲並遣返。這一次,李某某受到行政處罰。
2006年,李某某找人幫忙私渡到臺灣,依然在當地打工。3個月後,他被抓獲,再次被遣返,同樣受到行政處罰。
2013年10月,李某某在一名臺灣人的幫助下,又一次私渡到臺灣。雖然他竭盡全力躲避當地警方的追查,但仍在幾個月後被抓獲並遣返。這一次,李某某將面臨刑事處罰。
該案的經辦檢察官表示,偷越境達3次及以上屬情節嚴重,依照刑法規定,應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記者吳亞東 通訊員林童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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