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5週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郃中林19日在北京表示,兩岸司法互助的效率有待提高,司法互助協議操作性需加強,在罪贓的移交、罪犯的移管等方面,不排除形成補充性質的協議和條款。
在今天的“海峽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五週年”新聞發佈會上,有記者提及,大陸和臺灣屬於不同的法律體系,請郃中林介紹一下兩岸互助合作遇到的挑戰。
郃中林認為,在整體的效率上,兩岸都有提升的空間。他指出,在現有的聯絡機制下,兩岸各自都還有轉机環節,臺灣法院不能直接把請求轉給大陸的地方法院,要經過臺灣法務部門轉机一次。
郃中林續指,比如一件文書送達,郵件從臺北飛到烏魯木齊,烏魯木齊要飛往喀什,需要很長的時間。他稱,臺灣方面能不能開通二級窗口,大陸能不能開通三級窗口,尤其對案件非常集中的地方,像廈門和金門非常近,船半個小時就可以到達,但是現在送達和請求要經過金門飛海峽,到臺北,臺北再到福州,福州再到廈門,繞一大圈。他期望兩岸共同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
郃中林説,第二個方面的挑戰是具體的制度。他指,現在兩岸各自協助對方送達,但是各自送達方式不一樣,臺灣有寄存送達,大陸沒有,這些東西現在雙方初步探討已經有所共識,但是還沒有徹底的明確。
此外,近期臺灣法院提出來採取遠端視訊取證,類似架一個錄影機兩邊聯線,臺灣法官在那邊,證人在這邊。
他説,這肯定是未來的發展方向,但是目前還是有法律、技術等問題,比如兩邊的法律制度是否允許採取這種方式跨境取證。至於技術問題,郃中林説,之前兩岸檢察機關曾經試圖建立遠端取證的方式,但是到現在為止沒有實際真正運轉起來,因為兩岸之間的通信方式、通信的技術格式,特別是加密方式不一樣。
他透露,目前廈門和金門之間的司法機關都已經做了初步的研討,從廈門和金門之間專門拉一條專線,讓證人在廈門這邊作證,金門法院把圖像轉入到臺灣法院專網,目前還在探索,年租金大概是十幾萬人民幣。
[ 責任編輯:吳怡 ]
原稿件標題URL:
原稿件作者:
轉載編輯:吳怡
原稿件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