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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事局獲准開展臺灣船員培訓及發證工作

2013年11月14日 08:25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福建海事局日前獲權受理臺灣地區船員證書換發與符合馬尼拉修正案要求的證書發放,同時也可開展臺灣地區船員的適任培訓。

  據福建海事局新聞發言人陳建安介紹,福建開展臺灣船員適任培訓和發證,有利於臺灣海峽建立安全暢通的通航環境。通過向參訓臺灣船員講授大陸有關海上安全的管理法規,組織兩岸海上安全航行與保障的參觀學習,發佈兩岸船員有關職業操守和價值觀的共同宣言,將增進兩岸海員對海上安全的共識,拓展現有的海上安全合作,進一步深化兩岸間海上安全與搜救合作機製成果,共同促進臺灣海峽建立安全暢通的通航環境。

  福建每年向臺灣輸出海員5200人次以上,目前在臺灣船東船隊上服務的大陸海員中,近四分之三來自福建。陳建安表示,臺灣船員在閩培訓發證將進一步促進兩岸船員間、企業間、行業間的交流互動,推動兩岸海員與航運界更深層次融合,增加閩籍船員對臺勞務輸出,也將有利於福建為臺灣航運業提供延伸性服務,促進兩岸船員勞務市場、船舶交易市場、船舶修造業乃至整個航運業的相互融合、共同發展。

  據悉,由福建海事局主辦、集美大學承辦的首期臺灣船員適任培訓班已于11月5日順利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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