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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保險監理合作會議提出保險業互設機構等事宜

2013年10月18日 08:06 來源:中新社 字號:       轉發 列印

海峽兩岸首次保險監理合作會議在臺北舉行

  10月17日, 海峽兩岸首次保險監理合作會議17日下午在臺北舉行。會議由海峽兩岸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項俊波與曾銘宗共同主持。圖為項俊波(左)與曾銘宗在會前握手。

  海峽兩岸首次保險監理合作會議17日下午在臺北舉行,會議由海峽兩岸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項俊波與曾銘宗共同主持。

  此次會議主要目的是為落實“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及“海峽兩岸保險業監督管理合作了解備忘錄”(以下簡稱合作備忘錄)所定的各項監理合作事項,建立制度化的會晤機制,雙方並就市場進入協調、保險業務經營協商事項、監理法規等議題進行意見交流,進而形成共識,共同促進海峽兩岸保險業的健全經營及維護市場穩定發展。

  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及具體共識如下:

  一、關於海峽兩岸保險監理合作平臺方面:

  (一)日常聯繫:

  1.聯繫人員除雙方同意改以其他方式進行外,應限于指定的聯繫人及合作備忘錄所列的聯繫人。

  2.雙方聯繫事項包括合作備忘錄的“資訊交換”等事項。

  3.聯繫方式包括書面及電子通訊。

  (二)雙方建立定期會晤機制,包括:

  1.參與人員為雙方機構負責人或其所指定的人員。

  2.初期每年以舉行一次為原則,待“海峽兩岸保險監理合作平臺”運作一段期間後,視需要調整會晤次數。另業務主管層級會晤,則視實際需要召開,不設定頻率。

  3.會晤由雙方輪流在兩地主辦。

  (三)現場檢查:在有關法規的許可範圍內,經雙方協商同意,可採取適當方式檢查。

  二、在海峽兩岸保險業互設機構及業務經營議題方面:

  (一)大陸方面歡迎符合條件的臺資保險業機構到大陸設立或參股保險營業機構,對於相關申請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積極考慮,提供便利;對於合資壽險公司增資事宜,雙方將協調解決;支援符合資格的已在大陸設立營業性機構的臺資保險業機構參與上海稅延型養老保險試點項目。

  (二)臺灣方面也歡迎符合資格的大陸保險業者到臺灣設立代表人辦事處或參股保險業;對於大陸方面所關切的取消大陸保險業到臺灣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及參股評等要求,已納入法規修訂階段。另臺灣方面亦將修訂法規,使臺灣地區保險業赴大陸地區參股投資對象及于大陸地區所稱的外資保險業,並修正再保險業務往來許可模式為業務許可制,免再逐案申請。

  (三)雙方同意未來將持續就相關議題溝通研商,予以善意回應。

  三、關於海峽兩岸保險事務交流相關議題方面:

  (一)兩岸在合編保險英漢辭典部分已有具體成果,在促進兩岸保險事業交流,提升兩岸保險專業水準,推動兩岸合作方面具有積極的意義。雙方在此基礎上將進一步研究推動有關合作。

  (二)雙方並同意加強兩岸保險業業務往來及專業交流,促進兩岸保險業在保險理賠服務及損害防阻等方面的合作,未來可就特定保險議題合作舉辦研討會,加強專業交流。

  (三)因應高齡化社會變遷,兩岸均推動保險制度改革,大陸方面介紹上海稅延型養老保險試點相關情況;臺灣方面則介紹適格年金保險及勞工退休年金制度改革相關情況。

  (四)加強兩岸技術交流以共同防制保險犯罪部分,臺灣方面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下稱犯防中心)與大陸方面保險行業協會(下稱中保協會)于2011年8月19日簽署“海峽兩岸共同防制保險詐欺犯罪合作諒解備忘錄”,犯防中心已透過中保協會協助查詢兩岸詐保案件計3件,其後均已偵破,未來也將進一步建立制度性資訊交換機制。

  (五)雙方對於加強天災保險等議題也進一步交換意見,未來將繼續加強雙方保險市場各方面的交流與合作,以促進海峽兩岸保險業的健全發展,提高保險服務水準。

  這次海峽兩岸保險監理合作會議,是海峽兩岸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直接面對面進行溝通的第一次正式會議,不僅標誌著未來兩岸保險業務往來發展將更加緊密,也是海峽兩岸關係發展的一項重大成果。(記者 陳立宇 冽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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