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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發佈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辦證須知

2013年08月27日 15:00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8月27日長沙消息 8月28日開始,長沙作為第三批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試點城市將正式啟動相關工作,長沙日前發佈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辦證須知”,公佈了申請辦理“赴臺通行證”的條件及全市11個辦證地點。

  “辦證須知”規定,28日起符合條件的居民可申請辦證。可以辦理“赴臺通行證”的對象,除了具有長沙市(含長、望、瀏、寧)戶口的居民外,還包括了非長沙戶口在長沙居住的湖南省內戶口居民;滿足一定條件(如長沙市戶口居民的配偶和未滿16周歲子女、在長沙工作已連續在本地繳納一年以上社保的就業人員等)的國內居民等。  

  “辦證須知”還規定,申請辦證的居民須本人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填寫表格,未滿16周歲或已滿70周歲的申請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赴臺個人遊旅客在臺灣停留時間為自入境臺灣次日起不超過15天,在臺停留期間可自行活動,並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大陸。 

  長沙市11個辦證地點分佈在長沙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9區縣(市)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和高新區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台灣網、湖南省臺辦聯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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