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經努力,他終于找到了一本國民黨“國家安全局”的機密資料--《歷年辦理匪案匯編》第一輯。這本資料中的第186--190頁中,清楚地記述了當年中共臺灣大學法學院支部被特務機關破壞,共產黨人葉城松等人被抓捕的經過。其中,當時的支部書記葉城松就是由李登輝介紹,于1947年10月加入黨組織的。此案一共15人,葉城松、張壁坤、胡滄霖、賴正亮、吳玉成5人被判死刑,蔡耀景、李顯章等10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和有期徒刑。
此案的原介紹人李登輝,卻安然無恙。
很顯然,葉城松等15人被逮捕,都是李登輝叛賣的!
1988年10月3日,李敖在《烏鴉評論》第一期上發表了《共產黨李登輝出賣同志的官方證據》一文,將李登輝加入共產黨直至叛黨的經過首度公開,李登輝的醜惡嘴臉,暴露于世。
李敖的文章,在臺灣島上引起轟動。同時,也使國民黨及李登輝極為憤怒。李登輝心里雖極恨李敖,但李敖提出的官方文件和其它證據十分有力,李登輝又沒有辦法,只好把恨記在心里。
李敖的文章發表不久,原國民黨大特務、情報局督察室主任谷正文很快看到了。谷正文早年也參加過共產黨,後叛黨參加國民黨特務組織,40年代末去臺灣,50至60年代,臺灣地下共產黨組織有不少是由他主持破壞的。
谷正文認為,李敖的文章,全是《九十年代》、《廣角鏡》、《進步時代》等刊物所誤導,與實際情形不符。1988年9月25日,谷正文還給李敖寫了一篇《李登輝並無共產黨背景》的文章,對李敖的文章進行了反駁。
谷正文在文中說,李敖的文章是“張冠李戴”、“所獲的說法全是間接的”,造成這種原因,是李敖完全不明白臺灣情治機關當時破獲“共產黨組織的實際情況”。
谷正文還說:當年在臺大的共產黨組織,僅有法學院一個支部,其中黨員王明德等6人係自新,並向特務機關提供了許多線索,保密局據此破獲了《光明報》及省工委以下全部黨組織,其中並無李登輝。
谷正文在文中還說:當年在嘉義縣捕獲葉城松時,葉供認係臺大法學院支部負責人,其入黨介紹人為“李登輝”,但那個李登輝係嘉義縣籍,並不是臺大農學院的學生。那個李登輝早于1949年逃到大陸。那個李登輝與現在的李登輝顯係同名之誤。如果葉城松的入黨介紹人係現在的李登輝,怎麼能逃過1949年8月的大逮捕?怎能逃過1954年的逮捕?現在的李登輝于1950年公費留學美國,如是自首,絕不可離臺,也不可能在1951年回臺灣,1954年更不可能在臺大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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