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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兩岸兩會5年8會談 已簽署18項協議

2013年06月21日 08:59 來源:中新社 字號:       轉發 列印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德銘將於21日在上海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林中森舉行會談。這是2008年6月兩會恢復協商以來舉行的第九次會談,雙方將在商談後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2008年6月,海協會與海基會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恢復中斷9年之久的制度性協商。時任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和時任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北京簽署了《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

  2008年11月,兩會領導人第二次會談在臺北舉行,雙方簽署了《海峽兩岸空運協議》、《海峽兩岸海運協議》、《海峽兩岸郵政協議》和《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兩岸自此基本實現直接“三通”(通郵、通航、通商)。

  2009年4月,兩會領導人第三次會談在南京舉行,簽署了《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並就大陸企業赴臺投資事宜達成原則共識。這些協議的簽署和共識的達成,意味著兩岸實現全面、直接“三通”。

  2009年12月,兩會領導人在臺中市舉行第四次會談,簽署了《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海峽兩岸農産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

  2010年6月,兩會領導人第五次會談在重慶舉行,簽署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海峽兩岸智慧財産權保護合作協議》。兩岸經濟關係由此跨入了新的歷史紀元。

  2010年12月,兩會領導人在臺北舉行第六次會談,簽署了《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

  2011年10月,兩會領導人在天津舉行第七次會談,簽署了《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公佈了關於繼續推進兩岸投保協議協商和加強兩岸産業合作兩項共同意見。

  2012年8月,兩會領導人在臺北舉行第八次會談,簽署了《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兩會併發表有關投保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護的共識。

  2008年兩會恢復商談至今,已簽署18項協議,達成兩項共識和兩項共同意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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