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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兩岸事務部門稱兩會互設辦事機構法案和協商並行

2013年04月19日 09:21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19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針對兩岸兩會(海協會、海基會)互設辦事機構,臺當局“陸委會”昨天(18日)表示,相關法案審議需要時間,目前當局認為“法案、協商並行”比較妥適合宜。

  臺當局“陸委會”主任秘書兼發言人吳美紅在例行記者會上説,兩岸兩會已在4月中旬就互設辦事機構議題進行第一次正式業務溝通,就日後互設機構的辦證、人道探視等部分交換意見。

  吳美紅在回復詢問時表示,海基會駐大陸辦事機構第一階段規劃設置3個點,但考慮到兩岸量體上的懸殊,及民眾在大陸的人數眾多因素,針對互設機構數量會進一步商談,不會有設置同等數量的問題。

  她説,日前“陸委會”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將海協會赴臺設置辦事機構專法草案送至“立法院”,由於考慮到法案審議需要時間,當局認為“法案、協商並行”比較妥適合宜。(台灣網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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