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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構建閩臺港澳消費維權體系

2013年03月18日 13:33 來源:福建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近日,在福建和香港兩地消委會的協調下,福建某大專院校的3名教師終於將去年11月赴港遊時購買的“三無”錄影機及高價金項鍊退回,並收到商場退款。記者從省消委會獲悉,近年來我省已受理解決了數百起類似的涉港、涉臺、涉澳跨境消費糾紛。通過與臺灣、香港、澳門等地消費維權組織進行區域間維權的交流與互動,強化彼此交流合作,初步構建起頗具特色的閩臺港澳消費維權體系。

  據介紹,2005年,閩澳兩地消費者委員會在福州簽訂維權互動協議書,閩港簽訂《維權互動協議》;2008年,省消委會與臺灣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簽署《閩臺消費者權益保護合作意向書》;福建省工商局還專門開通臺灣同胞消費者申訴舉報快速通道,構建了閩臺港澳消費維權體系。據統計,閩臺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建立以來,省工商、消委會系統已受理臺胞消費申訴200多件,辦結率達100%。

  除合作搭建維權綠色通道外,閩港、閩澳兩地消委會還合作建立共同消費推薦和警示、共用消費維權資訊等制度。省消委會秘書長林江敏表示,省消委會將繼續增進與上述地區的交流合作,爭取推動雙方互認證據,強化雙方的交流與合作,切實保護兩岸三地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記者 姚瑾 李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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