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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PX項目將待環評批復後再恢復建設

2013年03月06日 21:50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全國人大代表、漳州市市長吳洪芹表示,漳州PX項目的環評公示已于5日結束,目前正在按程式報批,待環評批復後再恢復建設。(台灣網 楊麗 攝)

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福建省代表團6日下午舉行開放日活動。(台灣網 楊麗 攝)

  台灣網3月6日北京消息 從6日下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福建代表團媒體開放日活動上,記者了解到,因環境違法,被環保部叫停的福建省漳州市騰龍芳烴(漳州)有限公司的80萬噸∕年對二甲苯(PX)工程及整體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調整項目,已于5日結束環評公示,目前正在按程式報批,待環評批復後再恢復建設。

  全國人大代表、漳州市市長吳洪芹在回答臺灣記者有關詢問時作上述表示。

  吳洪芹説,福建漳州騰龍芳烴80萬噸∕年的對二甲苯項目主建築工程已基本完工,廠區及相關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已初具規模。

  鋻於國際原料市場的變化,項目業主提出原料變更申請,國家有關部委于2012年7月同意對工程的原料方案進行調整。在此之前,委託環評機構編制的原料調整性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已經完成,並於2013年2月通過了專家審查。環評公示已經于3月5號結束,目前正在按程式進行報批。

  吳洪芹表示,此前項目業主因為工程原料調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原審批單位重新審核同意,就先行開工建設,受到環保部的行政處罰,並停止了原料調整的子項目的建設。目前,該項目正在按照環保部的要求來進行整改,待環評批復後再恢復建設。除此之外,對二甲苯工程及整體公用配套項目工程建設,進展順利。(台灣網記者 楊麗)

  背景資料:

  2013年1月25日,因福建漳州PX項目原料調整項目報批的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未經批准,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關於環評制度的規定,環境保護部決定責令該公司80萬噸/年對二甲苯工程及整體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調整項目停止建設,罰款20萬元,要求在通過環境保護部環評批復之前,不得擅自恢復建設。

  環境保護部要求,騰龍芳烴(漳州)有限公司要在2月28日前將改正違法行為和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書面報告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福建省環境保護廳,委託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福建省環境保護廳對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和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實施環境行政執法後督察。

  騰龍公司的PX項目原計劃落戶廈門,後因備受爭議,遷至漳州漳浦縣古雷半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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