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兩岸  >   正文

臺當局“陸委會”官員:應研議放寬離婚陸配探親規範

2012年12月18日 21:34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18日消息 臺當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法政處科長魯仲尼今天表示,應研議放寬離婚的大陸配偶訪台探親規範。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下午舉行公聽會表示,現在許多離婚家庭父母,為爭奪小孩監護權,私下帶走小孩,讓另一方家長遍尋不著。據臺當局“內政部警政署”公佈數據,去年臺灣有702名18歲以下兒少,因被家長帶走列為失蹤人口,小孩成為父母搶奪的籌碼和犧牲品。

  魯仲尼説,大陸配偶如果離婚,不能在臺居留,但不代表不能見到小孩,可申請1次3個月、1年2次探親。至於這樣的時間是否符合需求,可再研議。(台灣網 焦源源)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