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1月4日,臺胞周純娟懷揣著香港中國旅行社簽發的第一號《臺灣同胞旅行證明》,由香港飛往上海。“少小離家老大還”,她的目的地是闊別40年、位於江蘇常州娑羅巷17號的老家。
新華社當日播發的稿件記錄了臺胞證首次簽注的場景:“兩天來已有100多名在香港中旅社取得赴大陸新的旅行證的臺胞,分別從海、陸、空三路經廣州分赴各地探親。”
當月2日,臺灣紅十字組織開始受理民眾赴大陸探親,長達38年的兩岸隔絕狀態被打破。由於那時臺胞多從香港轉机,廣州邊檢站臺胞驗證主辦臺工作人員幾乎“蓋章蓋到手抽筋”。
“當時臺胞證是一次性,必須在入境半個月前提出申請,一有緊急事件往往應接不暇。”臺灣《聯合報》資深記者賴錦宏回憶説。
臺胞證附帶“特殊禮遇”。賴錦宏説,當時臺胞和港澳人士、華僑可憑外匯券購買“三大件”(電視機、洗衣機、冰箱)、“五小件”(吸塵器、果汁機、電飯鍋、微波爐、電熨斗),以及耐克鞋、洋煙等進口商品。
臺籍律師沈恒德還記得,父親1991年首次回安徽探親時,給親朋故舊帶的就是上述商品。而且,因為“三大件”每次限購一件,這次給東家買了,下次還得惦記著給西家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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