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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清算為兩岸經貿注入新動力

2012年09月20日 08:00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大陸游客到臺灣旅遊,將手中的人民幣換成新台幣,離臺時再換回人民幣,或直接在臺灣刷信用卡,這些現在已經非常方便。但對於企業而言,就沒那麼簡單了,因為兩岸尚沒有建立貨幣清算機制,大筆的匯兌業務,要通過香港或紐約才能進行。現在,這一問題解決了。8月31日,《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以下稱備忘錄)簽署。備忘錄的簽署,標誌著兩岸貨幣合作步入新的發展階段,將為兩岸經貿交流注入了新的、強大的動力。

  備忘錄何時生效,哪家銀行承擔貨幣清算任務,是各方關注的焦點。

  根據文件的約定,備忘錄自簽署日起60日內由雙方完成相關準備工作後生效。

  雙方同意各自選擇一家貨幣清算機構為對方開展本方貨幣業務提供結算及清算服務,貨幣清算機構可依照兩岸相關監管法規辦理兩岸貨幣的現鈔調運。大陸方面將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已經在臺灣設立分行的中國銀行臺北分行和交通銀行臺北分行這兩家銀行中選擇一傢具有豐富清算經驗、擁有完備網路、熟悉兩岸金融管理法規政策的銀行擔任清算行。臺灣“央行”也表示將選擇一家已在大陸設立分行的臺資銀行擔任清算行。據島內媒體評估,大陸的中國銀行臺北分行及臺灣的臺灣銀行上海分行,這兩家銀行的入選概率較高。

  關於業務內容。雙方同意兩岸貨幣用於商品、服務和投資等經貿活動的結算與支付。兩岸金融機構可互開相應幣種代理賬戶辦理多種形式結算業務,也可辦理雙方法規許可的其他業務。臺灣“央行”表示,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建立後,人民幣在臺灣地區管理適用於管理外匯條例有關規定,島內人民幣現鈔將由此前的中國銀行(香港)改為在臺灣的人民幣清算行調運,島內銀行待相關法規及人民幣清算行安排就緒後即可辦理人民幣存、匯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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