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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侮辱了臺灣作家(記者觀察)

2012年04月18日 08:5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字號:       轉發 列印

  黃春明作品

  “黃春明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1萬元(新台幣)”,近日臺南法院的一場判決將臺灣作家黃春明推上新聞排行榜。

  在此之前,黃春明令記者印象最深刻的是,他的兒子黃國峻疑因感情衝突自殺,黃國峻才華橫溢,社會大眾痛惜之餘指責事件的女主角。這時,黃春明説話了:“不要傷害我兒子所愛的人,我的兒子把愛情看得很高。”

  這是一位愛子的父親,也是一位愛他人的作家。

  誰先侮辱了誰?

  黃春明被判侮辱罪,起因是去年5月24日上午,黃春明在臺南市臺灣文學館的百年小説研討會上演講,講到“臺語文書寫與教育”問題,黃春明表示,語文的發展有背景因素,臺灣歷史上一直使用漢語,日本據臺後實施皇民化,有人改念日語,國民黨政權遷臺後又全面改“國語”,解嚴後“臺獨”意識抬頭,“臺語文”又跑出來,但“臺語文”在書寫與教育上有商榷之處,目前沒有統一的版本,老師教得勉強、學生也學得痛苦。

  他正在臺上講,成功大學臺灣文學系副教授蔣為文突然舉起一張“大字報”,上書:“臺灣作家不用臺灣語文卻用中國語創作,可恥!”現場一片騷動。黃春明説:“你等我説完,可以表達意見”,蔣仍高舉“大字報”,這次換成:“臺灣作家要用臺灣語創作”,後來又改舉:“不是臺語文的專家,憑什麼否定臺語文?”幾次挑釁間,性情中人的黃春明已經以脫掉外套、摔麥克風等動作平息怒火,忍到演講結束,他終於衝著蔣為文罵了髒話、比出中指。

  蔣為文轉身上法庭告黃春明“侮辱”。罵髒話是侮辱,罵一位作家用中文寫作“可恥”是不是侮辱?到底誰先侮辱了誰?

  侮辱的是什麼?

  黃春明雖然脾氣火爆,但宅心仁厚,接受記者採訪時只説蔣為文“太不尊重人”,而且一派天真地強調:“如果不是被拉住,我真會打他。”對於“公然侮辱”的判決,黃春明也表示不上訴,“因為不想與蔣為文再見面”。

  但文壇和喜愛黃春明的讀者憤憤不平,很多人站出來表態“判決不公”,其中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蘇榮照質疑臺南法院“違法判決”,吸引媒體的注意。

  蘇榮照提出的主要理由是:黃春明在講堂上遭蔣為文以“可恥”二字侮辱在先,在情緒激動之下,驟然口出不雅言語,是發泄心中不滿,而非蓄意攻擊侮辱蔣。

  黃春明非蓄意“侮辱”,那麼蔣為文是否“蓄意”?侮辱的又是誰?他應該不只是“蓄意”侮辱黃春明。因為按照深綠政治色彩的蔣為文的邏輯,黃春明當屬本土作家,恰恰是“自己人”。黃春明出身宜蘭農家,初登文壇就將閩南方言寫進小説,投稿給《聯合報》副刊主編林海音,並聲稱“不能改動方言”。林海音慧眼識才,頂著政治壓力發表黃春明的作品,從此,本土的黃春明視“外省”的林海音為“文學的母親”。

  也許恰恰是因為黃春明的“本土”,他維護“中國語”、質疑“臺語文”就更加激怒了蔣為文們,他們侮辱的不只是黃春明,他們侮辱的是所有用中文寫作的臺灣作家,侮辱的是至少有3000多年曆史的中文。

  黃春明曾在講堂上斥責蔣為文:“你很短視。”如果“獨”到連中文都不要,逢中必罵,那就不僅是短視與狹隘,簡直是蠻橫與暴力!

  “臺語文”是什麼“文”?

  當下的臺灣,支援蔣為文的也成氣候,判決一齣,很多人為蔣歡呼,為“臺語文”吶喊。

  在臺灣,“閩南話”被普遍稱為“臺語”,而“臺語文”指書寫“閩南話”的文字,很多有音無字的字便各顯神通造了出來,羅馬拼音、通用拼音、日文片假名都有。一篇“臺語文”就是中文夾雜拼音的混合體。

  從實用性上説,這樣的文字很難通用,否則蔣為文就應該以“臺語”和“臺語文”來抗議黃春明,而不是以“中國語”來罵黃春明“用中國語寫作”。而且,雖然80%的臺灣人的祖輩講閩南話,但臺灣也有不講閩南話的客家人、少數民族、“外省人”。

  從學術上來説,漢語是一個語族,包括了八大方言,閩南方言身列其中,辱罵“中國語”也殃及“臺語”。因為有八大方言,為了溝通方便,於是中文就有了普通話,以普通話為代表的漢語是聯合國的工作用語之一,是世界上使用人數最多的語言。

  從感情上説,國民黨政權遷臺後,發起普及“國語”運動,有些做法過猶不及,比如在學校説閩南話被罰款等,傷害了以閩南話為母語的人的感情。但是,反過來以閩南話作武器傷害他人會製造新的仇恨。

  最後還是要從事實來説:閩南話也是中國話的一種,想借反對“中國語”來使臺灣“去中國化”的人,請別侮辱了“臺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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