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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丙坤:兩會制度化協商是兩岸和平與繁榮的保證

2011年10月20日 11:25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20日上午9時,兩岸兩會領導人第七次會談在天津迎賓館舉行,圖為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臺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握手致意。(台灣網 陳佳慧 攝)

  20日上午9時,兩岸兩會領導人第七次會談在天津迎賓館舉行,圖為臺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在會談中致辭。(台灣網 楊麗 攝)

  台灣網10月20日天津消息 20日上午9時,兩岸兩會領導人第七次會談在天津迎賓館舉行,臺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在致辭中表示,海協會與海基會恢複製度化協商以來,充分發揮了橋梁與管道的功能,兩會制度化協商已成為兩岸關係良性發展的指針,更是兩岸和平與繁榮的保證。

  江丙坤説,海協會、海基會今年都已成立滿20年,回顧20年來兩岸關係的曲折與起伏、兩會互動的停停走走,他確實感觸良多。3年又5個月之前,兩會面對新的情勢,本著“擱置爭議,存異求同,追求雙贏”的原則,恢復了制度化協商,也啟動兩會間更密切、更有效率的互動與聯繫模式,在兩岸關係發展以及各個層面的交流上,充分發揮了橋梁與管道的功能。

  江丙坤表示,過去3年多來,兩會舉行了6次領導人會談,完成15項協議的簽署,制度化協商這一艱巨歷史任務的開展與突破,是3年多前無法想像的;這些協議不但可以有效地處理及解決雙方交流的實質問題,同時也發揮了推進及深化兩岸交流、開創兩岸制度化合作模式的功能,為兩岸互信與良性互動奠定堅實的基礎。他認為,兩會3年多來制度化的協商與互動,是兩岸關係良性發展的指針,更是和平與繁榮的保證。這樣的成果彌足珍貴,值得雙方善加維護。

  江丙坤介紹説,兩岸兩會領導人第七次會談可望達成幾項重要目標,即簽署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以及投保協議協商取得階段性成果。

  江丙坤表示,過去這段時間,兩會已經就兩岸核電安全合作議題達成共識,未來將透過協議的簽署,建立平時經驗交換與交流的平臺,以防範事故于未然;在緊急事故發生時,可以有效地強化通報與聯繫,降低可能影響、保障兩岸人民生命財産安全。這項協議的簽署將有助於提升兩岸核電廠在運轉安全方面的經驗與資訊交流,造福兩岸人民的安全及福祉,同時也將充分展現兩岸對核電安全負責任的態度與形象。

  江丙坤指出,兩岸投保協議是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簽署後,首先推動的重要協議,它不僅可以有效保障臺商在大陸經商的權益,也為兩岸投資人提供制度化保障,過去一年來,經雙方多次溝通,大部分內容已經取得共識。由於少部分重要議題仍須進行必要的溝通,並各自完成內部相關程式,無法在這次會談完成簽署,兩會希望透過達成階段性成果的説明,向外界展現這項協議的重要意義。(台灣網 陳佳慧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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