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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注意事項》(全文)

2011年06月23日 08:03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即將於6月28日正式實施,國家旅遊局22日發佈《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注意事項》,全文如下。

  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注意事項

  為規範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開放城市的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業務旅行社(以下簡稱“赴臺遊組團社”)的服務行為,保證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的服務品質和“規範、有序、安全、健康”的發展,依據新修訂實施的《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制訂本注意事項。

  一、赴臺遊組團社注意事項

  (一)赴臺遊組團社只能接受本地區具有正式戶籍居民的委託,經臺灣有接待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資質的旅行社,向臺灣相關機構申請、代辦入臺相關出入境手續。

  (二)赴臺遊組團社可接受赴臺個人遊遊客的委託,代辦代訂機票、住宿和在臺旅遊行程安排,並就代辦事宜與遊客簽訂委託協議,也可告知其自行辦理。

  (三)赴臺遊組團社在代辦入臺相關出入境手續時應按照臺方提供的模本,認真審核赴臺個人遊遊客提交的相關申請材料,及時與臺灣的代辦社確認有關手續的辦理情況並通報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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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張曉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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