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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將陸續出臺促進兩岸人員往來的措施

2011年06月17日 08:30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關負責人16日表示,根據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主任王毅近日在第三屆海峽論壇上宣佈的相關惠臺措施,公安部近日將陸續出臺促進兩岸人員往來的措施。

  據介紹,這些措施包括:

  ——自2011年6月12日起,擴大廈門暫住人員赴金門旅遊的人員範圍至擬在廈門暫住1個月以上的非福建戶籍居民。

  ——自2011年7月1日起,下調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簽注收費標準:一是大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1年至3年、3年至5年有效居留簽注的收費標準由每件200元人民幣、300元人民幣統一調整為100元人民幣;二是口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和香港、澳門被委託的辦證單位辦理一次有效來往大陸簽注收費標準由每件100元人民幣(港幣)調整為50元人民幣(港幣)。

  ——自2011年8月1日起,授權四川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在大陸的臺灣居民補發、換發5年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哈爾濱、煙臺、徐州3個機場增設臺胞口岸簽注點,臺灣居民抵達上述口岸,可以在口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入境手續。至此,包括上述3個口岸和四川省在內,大陸共有26個城市設有臺胞口岸簽注點,9個省、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為臺胞補發、換發5年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這位負責人指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將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不斷滿足兩岸人員往來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促進兩岸人員往來和交流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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