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網站6月13日刊發通知,為防止兩岸有關機構違規介入陸生赴臺事務,維護陸生赴臺秩序,當日發佈國臺辦秘書局、教育部辦公廳于5月25日下發的《關於防止兩岸有關機構違規介入大陸學生赴臺灣高等學校就讀事務的通知》。
通知指出:
一、陸生赴臺相關工作應嚴格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2011年臺灣高等學校在北京等六省(市)招收自費生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教港澳臺廳【2011】2號)執行。
二、陸生赴臺事務由兩岸指定窗口單位統籌安排,協調處理。大陸方面為“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設在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臺灣方面為“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三、未經批准,大陸其他任何機構不得參與、介入陸生赴臺事務,臺灣有關機構不得在大陸從事陸生赴臺諮詢、宣傳等活動,兩岸有關機構亦不得相互合作在大陸從事上述活動。
四、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掌握陸生赴臺政策,指導各地學校和學生從教育部指定的機構了解、諮詢陸生赴臺相關資訊和政策,堅決抵制違規的招生諮詢、宣傳等活動。
五、對於大陸個別機構違規介入陸生赴臺事務,及臺灣個別機構違規在大陸開展陸生赴臺相關活動,各地臺辦要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堅決制止,嚴肅查處,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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