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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澳臺旅遊糾紛不斷 “刁客”現象值得深思

2011年03月15日 14:4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在與眾多旅行社老總們的溝通中,記者發現了一個現象,就是現在遊客中的“刁客”越來越多,甚至還有不少無中生是、蠻橫無理之人也是時不時遇到。尤其是這一兩年中國遊客出境旅遊多了,除了花錢豪爽、“很有錢”之外,有時候也會給人一些“低素質”、缺乏修養的壞印象。據媒體報道,春節期間“香港遊客導遊互毆事件”中,參與打鬥爭執的安徽遊客在參團首天已經顯露出事事刁難的作風,曾經在入關時與海關人員發生口角,且態度強硬,在香港女導遊指罵團員時,先出手反擊,繼而引發一系列爭鬥,而就在2月14日,又發生了遼寧旅行團團員圍毆澳門導遊的事件,起因卻是團員不滿負責接待的導遊沒有高舉接團牌而出言責罵。無獨有偶,內地遊客在臺灣阿里山旅遊時,不排隊搶搭小火車而引發打鬥的新聞頻頻傳出,讓國人顏面掃地。

  從近年來陸續發生的一些內地遊客赴港澳臺旅遊的糾紛看來,有時候也是因為部分遊客無理取鬧、目中無人而導致的。有一種心態更是典型,有些遊客覺得既然自己花了錢,旅行社和導遊就要好好“服侍”我,稍有不順心就會發作,惡言相向甚至是大打出手就成了遊客“維權”的手段,甚至有人故意刁難想換取賠償,令遊客、導遊、旅行社各方關係更是日益緊張。

  再次,本報建議遊客在遇到不公時,千萬不能意氣用事,也不要採用“不賠錢就不回去”的抵制策略。看似“高明”,其實一旦返回的機票作廢,損失可都得自己擔著。通常情況下,可以通過現場指正的方式,嚮導遊、地接、全陪或旅行社提出異議。能即時彌補過失的當然最好;否則,就可以通過拍照、尋找證人等方式留下證據,回來後通過其他途徑挽回損失。在自行協商、和解不成功的情況下,通過當地旅遊質監所、消費者協會進行旅遊協調,甚至是走仲裁、訴訟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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