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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緊密合作妥善處理臺漁船失火導致船員傷亡事故

2010年10月22日 18:0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0月22日福建消息 臺北縣萬里籍漁船“新合發103號”16日淩晨在基隆彭佳嶼北方58浬海域作業時起火燃燒,船長王松露及6名大陸漁工跳海逃生;附近漁船雖趕來救援,並救起5人,但其中2人已經沒有生命跡象,另有2人失蹤。

  此次“新合發103號”漁船起火導致大陸船員傷亡,是兩岸自2009年12月簽署《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協議》”)以來發生的第一起集體傷亡事故,商務部、國臺辦對此十分重視,要求大陸漁工協調委員會密切保持與財團法人臺灣兩岸漁業合作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臺灣兩岸漁合會”)的聯繫,共同協調和指導兩岸經營主體處理好此次傷亡事故。

  大陸漁工協調委員會與臺灣兩岸漁合會在接到事故報告後,保持密切聯繫,通力合作,相互協調,及時通報兩岸經營主體協調處理情況。

  “新合發103號”上6名大陸船員是中泉國際經濟技術合作有限公司(中泉國際)通過臺灣仲介機構水蓮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派往臺灣的。大陸協調委員會要求中泉國際做好遇難、失蹤及獲救大陸船員家屬的安撫和慰問工作,積極配合臺灣方面的搜救並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臺灣兩岸漁合會協調臺灣有關方面積極搜救我失蹤船員,指導臺灣仲介機構和漁船主的善後處理工作。目前,在兩岸共同協調配合下,按照兩岸《協議》確定的原則,該事件正在得到較為迅速和妥善的處理。此次不幸事件的發生,給大陸船員家庭和臺灣漁船主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有關遇難船員保險理賠工作已經啟動。

  此次事件的發生,再一次敲響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漁業作業安全的警鐘,大陸漁工協調委員會和臺灣兩岸漁合會將要求各自經營主體提高安全意識,進一步強化大陸船員安全教育與培訓,加強漁船適航性及救生安全設備的檢查,努力消除各種安全隱患,避免和防範類似傷亡事故的發生。

  兩岸《協議》簽署後,兩岸業務主管部門和聯繫主體間溝通、協商的不斷深入,建立了包括處理突發事件等在內的多項制度,通過交流與合作妥善解決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發生的問題,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已進入規範管理的新階段。此次兩岸緊密合作妥善處理因漁船失火造成船員傷亡的事故,充分體現了兩岸友好協商合作的重要性,我們相信在兩岸的共同努力下,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將會有更好的發展。(台灣網 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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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王賽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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