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對臺交流交往先行先試區域的福建,將在簡化臺商投資審批手續、方便臺灣同胞往來、完善協調機制等方面,進一步提高政府服務品質和效率,為投資臺商建立溫暖的家園。
今後,在閩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反映的問題,福建有關部門、機構將及時處理,並在二個月內予以答覆。
27日舉行的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擬對《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進行修訂。修訂草案對臺商投資活動中政府服務方面增加了諸多規定,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改善投資環境,鼓勵臺灣同胞在本行政區域內投資,做好臺灣同胞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障工作。
在完善臺商投資協調處理機制方面,修訂草案增加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臺灣同胞投資保護協調處理機制,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臺灣同胞投資權益保護的重大問題”的規定,同時,增加規定“對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反映的問題,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並在二個月內予以答覆”。
為簡化臺灣地區投資者到福建投資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手續,福建將規定臺灣同胞投資者以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名義回閩來閩投資的,僅須向有關審批、登記機關出具下列證件之一:(一)營業執照的副本;(二)境外第三地相關部門出具的屬臺灣同胞投資的證明;(三)其他的投資主體資格證明,即可。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臺胞工作委員會主任何錦龍稱,政府的優質服務和有力保障是改善福建投資環境的關鍵環節,對促進臺灣同胞回閩來閩投資至關重要,將為臺商投資提供更多的便利,有利於臺商在福建加快發展。(記者 孫賢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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