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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院特製十舉措保護臺港澳企業合法權益

2010年07月30日 10:5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如今,兩岸三地的往來和交流日漸增多,越來越多的臺港澳同胞赴大陸進行投資,為了給他們營造一個良好的投資發展環境,河南省特製定十項措施保護臺港澳企業合法權益。

  29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在鄭州舉辦“保護港澳臺企業合法權益,服務中原經濟區建設”座談會,邀請河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河南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以及臺港澳企業代表參會提意見,並現場公佈了十項措施。

  一是加大涉臺港澳企業案件審判力度,公正高效審理、調處涉臺港澳企業民商事糾紛,依法維護涉臺港澳企業合法權益,積極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增強臺港澳在豫投資信心。

  二是簡化涉臺港澳企業案件立案、審理、執行的相關程式和手續,對涉臺港澳“三資”企業案件的判決書要直接送達,當面聽取涉臺港澳企業對裁判的意見。 

 

  三是加大對涉臺港澳企業案件的調解力度,耐心做好各方當事人的工作;加強與河南省省臺辦、省港澳辦、臺資企業協會等部門的聯繫,聘請有關人士作為特邀調解員參與案件調解。

  四是多元化解糾紛。積極推進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糾紛解決機制,鼓勵、引導和支援涉臺港澳企業案件當事人選擇調解中心進行調解。

  五是實行仲裁案件的集中管轄,對涉臺港澳“三資”企業仲裁案件,統一由具有涉外管轄權的法院進行審理和執行。

  六是建立臺港澳企業聯絡員制度。從在豫涉臺港澳企業中選任若干人員作為聯絡員,不定期與臺港澳企業進行聯絡。

  七是建立涉臺港澳企業案件旁聽制度。

  八是建立案件定期公佈制度。每年選擇若干件涉臺港澳企業的典型案件,向社會公佈。

  九是建立走訪台港澳企業制度。河南省法院每年要走訪台港澳企業1—2次,聽取企業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幫助企業了解相關法律、法規,解決法律難題。

  十是建立維護臺港澳企業合法權益聯席會議制度。 (記者 李貴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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